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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能源利用监测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0 12:13:56  浏览:873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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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能源利用监测管理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能源利用监测管理办法
 

(1991年3月28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4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能源利用监测工作的管理,合理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保证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务院《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能源利用监测,是指由政府授权的能源利用监测机构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能源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能源利用状况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 全省能源利用监测工作由省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市、地、州的能源利用监测工作,由本级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四条 我省境内一切单位(含个体工商业户),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能源利用监测机构





  第五条 全省设置省、市两级能源利用监测机构。能源利用监测机构分别设在省、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其机构的设立,须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六条 省能源利用监测机构主要开展下列工作:
  (一)承担省直企、事业单位能源利用的监测工作;对市、地、州能源利用监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
  (二)对国家主管部门没有设置节能监测机构、未开展监测工作的中直企业实施能源利用的监测工作;对国家主管部门已设置节能监测机构,并已开展监测工作的中直企业,可协同国家主管部门监测机构开展能源利用监测工作。
  (三)协助省政府节能主管部门编制全省能源利用监测计划,参与制定能源利用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承担对市级能源利用监测机构监测人员的技术、业务考核。
  (五)承担省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委托的能源利用监测纠纷的仲裁检测。
  (六)协助省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制定更新、改造不符合国家节能标准的国家已公布淘汰的机电产品的规划,并监督实施。
  (七)开展能源利用监测技术研究、情报交流、技术培训和协调技术合作,搜集、整理全省能源利用监测的数据和资料,定期向省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和全国节能监测管理中心汇报能源利用监测情况。


  第七条 市级能源利用监测机构主要开展下列工作:
  (一)协助本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制定节能监测计划,实施本地区的能源利用监测工作。
  (二)协助本地区节能主管部门作出更新、改造不符合国家节能标准的国家已公布淘汰的机电产品的具体安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搜集、整理、储存本地区能源利用监测的数据和资料,定期向本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和上一级节能监测中心报告能源利用监测情况。


  第八条 能源利用监测机构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计量认证审定考核合格后,由省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批准,发给证书,方可开展能源利用监测工作。


  第九条 能源利用监测机构实行主任(站长)负责制,对监测专业人员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
  能源利用监测专业人员须经省级能源利用监测机构考试合格后方可聘任,并由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授予《能源利用监测人员证书》和证章。

第三章 监测实施





  第十条 能源利用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检测、评价合理用热、用油状况;
   (二)协助技术监督部门检测供能质量;
   (三)检测、验证节能产品的能耗指标;
   (四)检测、评价用能产品的能耗及与产品能耗有关的工艺、设备、网络等
技术性能。
  上述监测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开展,一般以监测企业在用的常规耗能设备为主,对部分具备监测条件的耗能产品也可开展监测。


  第十一条 能源利用监测机构对被监测单位进行监测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监测技术规程和有关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 能源利用监测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定期监测执行本级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制定的监测计划,并在进行监测十天前通知被监测单位。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时进行监测:
  (一)用能单位的主要耗能设备和生产工艺进行重大更新改造或用能结构发生较大改变的;
  (二)用能单位有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能源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能耗指标有重大变更的;
  (三)供能单位的供能质量发生变化,导致用能单位能耗上升的;
  (四)国家和省对供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有新规定的;
  (五)节能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监测的。


  第十三条 能源利用监测机构可根据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和监测手段情况,对耗能设备进行整体监测或单项指标监测。


  第十四条 被监测单位在被监测时,应向能源利用监测机构提供与监测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并根据监测机构的具体要求做好准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五条 监测机构在监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被监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监测报告,同时抄报本级政府节能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能源利用监测机构从事监测时,可收取测试仪器设备折旧费、材料费和劳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范围,由省政府节能主管部门会同省物价、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能源利用监测人员在执行监测任务时必须严守纪律,秉公执法。


  第十八条 被监测单位对市、地、州能源利用监测机构的监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监测结果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地、州政府(行署)节能主管部门申诉,市、地、州政府(行署)节能主管部门可请省能源利用监测机构进行复审,并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结论;对省能源利用监测机构的监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监测结果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政府节能主管部门申诉,由省政府节能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复审。

第四章 监测处理





  第十九条 对初次监测不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能源管理规定的单位,由本级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复测仍不合格的,从复测之日起,由本级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按被监测设备(产品)超定额耗用的能源价格三至五倍计收能耗超标加价费。
  第二次复测仍不合格,由本级政府节能主管部门给予其减供、停供能源或查封设备的处罚,直至其达到规定的标准为止。
  复测不合格的企业不得参加当年的节能先进企业的升级(定级)评选。对已经获得一定等级节能先进企业称号的,应当给予降级处理或取消其称号。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逾期交纳能耗超标加价费的,由本级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按日收取能耗超标加价费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交纳的能源超标加价费不得列入成本和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三条 能耗超标加价费,属于财政预算外资金,应按照计划管理、财政专户储存和审批、银行监督的办法进行管理。其使用由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商本级财政部门安排。该项费用只能专项用于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管理措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 依据本办法收取的费用,必须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的统一票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与国家规定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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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开发区对公务员实行雇佣制,是对公权力的贬斥与嘲讽!

沈海龙


近期,笔者在新浪网上看到了一篇发生于本地的载于《扬子晚报》的文章,叫做《亭湖区开发区实行雇佣制》,很是惊诧政府改革的“出奇”。到晚上一搜,却原来政府雇员制在中国的推行始于2002年6月,当时,随着《吉林省人民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出台,吉林成为国内首个“吃螃蟹”的地区。象盐城市亭湖区经济开发区这样,对公务员进行身份转换,实行雇佣制,签订雇员合同,笔者以为,是有关政府故意扰乱法纪的表现,是对公权力的贬斥与嘲讽。

一、采取对公务员身份转换的方式,试行政府雇员制,是无视法律尊严的体现。

政府雇员是政府用高薪从社会上雇用的专门人才。一般认为,政府雇员制始于西方,典型代表是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这些国家有20%的政府岗位是临时政府雇员,他们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编制,服务于政府某项工作或某一政府工作部门。

从法律上来求根,尽管不能找到政府雇员这种称谓或允许政府采用这种方式,但是,从社会上吸纳政府雇员至少实施的不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或措施。但根据报道,盐城市亭湖区开发区却竟然无视国家法律,冲击《公务员法》,其雇佣制的“下刀”点,竟然是“在保持行政、事业编制情况下,打破现有中层及其以下人员固定身份、性质,解除现有人员的职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别重新签订雇佣合同,所有人员实行一年一聘。”即将公务员转变身份,使“他们不再是公务员,而是一名具有企业性质的职工”,依据《公务员法》,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而上述的一年一聘内容无疑再昭示,一年聘期结束,作为雇主的政府让你走人,你就得走人。依据雇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让保持行政编制的,表层是雇员底层是公务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走人,没有法律依据。

二、亭湖区开发区将公务员转换成雇员,与企业“卖断工龄”有异曲同工之妙。

去年,自《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华为等一些企业想方设法通过不规范的“卖断工龄”、集体辞退等方式大幅裁员,其目的就是规避《劳动合同法》,减轻未来的承担各项应纳的保险福利负担,把当时廉价但不将廉价、当时老颓不如新壮的劳动力在新法施行前拔除出局,以达到减负的目的。今天,亭湖区开发区东施效颦实行“政府雇佣制”,不是立足于吸纳新秀,而是转换身份。其改革的实质,也是减负。一是将公务员身份转换为“类企业职工”身份,其真实目的,就是套用合同期限非法裁减公务员,这与企业“卖断工龄”或辞退后续用职工,改变其固定职工身份的思路是一脉相承的;二是企业将职工辞退或工龄“卖断”,其目的不外乎继续打破其“正式工”的固定身份、性质,将职工推向社会再录用。这样企业对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经济成本通常会降低许多。亭湖区人民政府管辖下的经济开发区试行“打破现有中层及其以下人员固定身份、性质”,其实质也是减负。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谢庆奎教授说,从政府管理成本上说,每录取一个公务员,就意味着要包这个人一辈子,从工资待遇到福利保障,其“供养”成本算下来,并不如请一些“临时工”性质的雇员来得“廉价”。如此,在公务员外雇员是出于降低管理成本考虑,将公务员直接转换成雇员则仿如“谋取相当暴利”,一杆捅到心底顶你个透。

三、将公务员转换成雇员,其实质是有关政府领导为自己策划加薪、森严等级的预期。

根据报道,“同时实行在编人员身份档案制,原身份编制性质、职务职级职称、工资标准等作为档案保留,按管理权限进行档案管理。除领导层实行年薪制外,还采取周记载评价、月统计公布、季考核兑现的办法,对部门负责人和所有工作人员依照绩效考核发放工资。”这里一个显眼的“亮点”,就是领导层实行年薪制,这是因为羡慕企业老板的年薪,从老板那儿拍拖来的。领导层实行年薪制,就意味着在这轮政府雇员制改革中,非领导层是不配享受年薪制待遇的,因为他们都是一年一聘的“临时工”,既然是临时工,当然可以工资低些,考核罚些,如此领导层即可以“一览众山小”。

当然,政府机关的领导层实行年薪制,还存在与非领导层划清等级界限,明确谁雇佣谁,即谁是“主子”的问题。现行的公务员工资待遇,其构成模式大致相同,只是级别高些,工资相应高些而已,高多少及补助多几项,都是铁板上钉钉,来不得半点“自由裁量”,现在好了,我实行年薪制,和你的计酬方式迥异,你没什么攀的。我的工资是年薪,当然是“铁板一块”,你的工资的月薪,当然是“拆卸八块”的,君不见:“3月13日,盐城亭湖区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工作人员乔国元早早就来到班上,了解昨天的工作考核,并对新一天的工作进行细化,落实到具体人员。”试问,负责考核的人员,你会将管委会主任某天的考核分扣掉么,你胆子敢大到将手伸到考虑嘴下捋须吗?量你不敢,但高高在上的领导层却可以天天对你考核,他说你不行就不行,你行也不行;他说你行你就行,你不行也行。

实行雇佣制确有好处,领导层据此当可以我行我素,唯我独尊,和企业老板没有两样:“这企业是我的,我说了算!这财产是我的,我浪费的啥,关你屁事,若烦我,请你走人!”雇员合同的甲方表面上是政府,实际上就是政府首长,中国人民大学行政法专家毛寿龙教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任建明等认为:“政府雇员制有可能演变为领导个人的派性政治,成为某个领导的个人雇员制。有的新上任领导为了用自己人,很可能随时解除聘用合同,撤掉雇员,而不是用人唯贤。因此,对政府雇员的评价,不能由领导个人说了算,在政府雇员的聘用、考核、晋升等环节,都应建立科学的标准和程序。”如此,民主集中制将日渐受到个人独裁制的威胁与腐蚀。

四、亭湖区开发区转变公务员身份,实行企业化管理模式,是新型的政企不分。

一个国家机关实行企业化管理模式,还自我得意地吹嘘为“仅仅施行了一周,使得机关工作效能、工作方式正发生着明显的变化。”中国企业的改革进行了几十年,企业管理混乱,国有资产流失,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救济,维权成本大等弊端的解决尚不显著,亭湖区开发区有关政府机关,竟然按企业化模式仅运行了一周,就获得了企业化运营模式的精髓,不能不让人惊诧莫名、张口结舌。看来,这些政府的首长,不仅是管理公共事务的行家,还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能手,如果将他们的一周运行模式批发出售,足以让亭湖区内的大小企业一周间全部“发生明显的变化”。

真是懂得企业化管理模式,当然会懂得企业职工与企业法人的纠纷的处理。依据现有的法律,我们知道,公务员与政府法人间的人事、工资、福利纠纷,是不适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处理的。但现在亭湖区开发区的精英外,不外乎有亭湖区人民政府的“改革发展顾问”参与,可以使公务员们不再是公务员,即将其固定的身份、性质沉淀到隐蔽的深处,使他们成为一名名具有企业性质的员工。既然是企业员工,又是一年一聘,那么,连续签了两个一年后,亭湖区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要辞退他,他能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主张与开发区政府机关建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呢?若是能,那么,亭湖区开发区实行雇佣制改革不过昙花一现而已,只是某些政府首长为了炫耀闯劲、创新能力罢了,因为两年后,开发区再“所有人员实行一年一聘”,已失去意义了。若是不能,则说明:亭湖区开发区所标谤的“企业化的管理模式”“他们不再是公务员,而是企业性质的普通职工”纯粹是想招引舆论的眼球,具有企业性质的普通职工,在承担义务时强求按雇员合同履行,在主张权利时却不得适用劳动法律法规,这难道不是某种形式的暴力吗!如此,显然,政府节约管理成本的立足点,是混淆政企管理的特点与界限,不是着眼于现有人力资源的效率提高,而是通过降低现有人员使用成本及增加编外人员解决。

换个角度,这些被政府首脑们降格为职工的公务员,但档案里的身份还是公务员,而且这公务员的身份非依法定程序不能撤销,而职工只是首长们创造“政绩游戏”时戏称的,所以,这里的政府雇佣合同,在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不得适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但这还不是这些被转换身份的公务员的最悲惨之处,进一步研究,何谓雇佣合同或雇员合同,在民法上,我们可以简单地称为雇工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政府机关与工勤人员之间适用劳动法是有法律规定的,但政府机关为了“试点”的需要,不敢昭示这种雇佣合同是否受劳动法调整,而采用不伦不类的雇员合同,奈何签订的对象,偏是企业性质的普通职工。在企业,你若与某企业签定了一份雇员合同,你与该企业间建立的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或雇用关系,鉴于这种关系,企业是没有为其缴付各项社会保险的义务的。这种关系也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打个简单的比方,你的家庭雇了个保姆,你不必为她办理养老等保险的,她告到法院也没有用。综上所述,你就能知道,与公务员签订雇员合同,这个合同到底受什么法律调整,只怕有些领导做鬼也不知道。我看还是换个名字,少来些哗众取宠,直接套用“岗位目标承诺制”好了,在企业内部则通常叫做“岗位目标责任制”或“内部承包责任制”,免得学个四不象,还以为得了印度真经。

二OO八年三月十九日

财政部关于免征美国眼科复明协会援助甘肃省眼疾患者医疗物资进口税收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免征美国眼科复明协会援助甘肃省眼疾患者医疗物资进口税收的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1999年美国眼科复明协会援助甘肃省眼疾患者的医疗物资进口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1.免征1999年、2000年美国眼科复明协会援助甘肃省眼疾患者复明事业的医疗物资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见附件一、二)。
2.对美国眼科复明协会所携带的医疗设备(见附件三)在海关监管下,按暂进口方式办理进出境手续。

附件一:1999年美国—甘肃眼科复明协会来甘肃开展医疗活动进口医疗物资清单

1号箱:医用眼袋 眼压器(3ML、5ML) 眼药 降压眼液 眼科注射用麻醉剂 散瞳眼药水
2号箱:检眼镜 眼袋 眼科消毒器 眼部手术刀 术后眼药
3号箱:眼科胶带 眼科消毒包 手术器械 眼袋 手术眼药水
4号箱:眼部手术刀 眼科专用缝线 检眼镜
5号箱:人工眼液 眼部手术刀 眼科敷料
6号箱:眼科用清洁液 手术计时器 眼科敷料
7号箱:检眼镜 手术插管器 眼部手术刀 眼科理疗册 人工眼液
8号箱:散瞳眼液 敷料垫布 眼科理疗册
9号箱:眼科手术药水 眼科敷料 检纸
10号箱:后房性人工口晶体 角膜曲率仪
11号箱:人工晶体 眼科敷料 眼用清洁剂 BBS液
12号箱:人工晶体 眼药膏 平衡盐水
13号箱:平衡盐水 眼药膏 人工晶体
14号箱:人工晶体 检眼镜 平衡液
15号箱:人工晶体 眼科敷料
16号箱:人工晶体 眼科止血器眼药水
17号箱:聚瞳眼药水 局麻药水 人工晶体
18号箱:眼科消毒剂 眼科药水
19号箱:各种眼科手术用手套
20号箱:延长手术塑料管 眼用麻木麻醉剂 肾上腺素注射液
21号箱:延长手术塑料管 人工晶体
22号箱:人工晶体 局麻眼药水
23号箱:手术敷料
以上合计约98,739.40美元

附件二:2000年美国—甘肃眼科复明协会来甘肃开展医疗活动进口医疗物资清单

1号箱:降压眼液 眼药水 手术托盘 术后眼药 注射器
2号箱:眼科用针头 散瞳眼药水 医用药棉 敷料袋 注射器 血管夹 药棉签
3号箱:散瞳眼药水 眼科用针头 局麻药水 手术衣
4号箱:眼用纱布 眼用胶带 眼用维生素 眼罩
5号箱:眼科消毒包 检眼镜 眼科敷料
6号箱:白内障病人术后用保护镜
7号箱:白内障病人术后用保护镜
8号箱:白内障病人术后用保护镜
9号箱:医用眼镜袋 白内障病人术后保护镜
10号箱:医用眼镜袋 白内障病人术后保护镜
11号箱:白内障病人术后用保护镜 眼药水
12号箱:白内障冲洗针头 眼用粘稠剂
13号箱:消毒手术巾
14号箱:消毒手术巾
15号箱:消毒手术巾
16号箱:消毒手术巾
17号箱:平衡盐水
18号箱:平衡盐水
19号箱:平衡盐水
20号箱:平衡盐水
21号箱:平衡盐水
22号箱:平衡盐水
23号箱:平衡盐水
24号箱:平衡盐水
25号箱:眼科敷料及消毒液
26号箱:眼药袋 眼科用业务书 眼睛模型 医用胶带 近视眼仪 眼科敷料
27号箱:眼药水 消毒巾(医用) 眼科理疗册
28号箱:手术刀片 半月型手术刀 手术巾 止血器 眼药水 眼药膏 眼罩 针头 遮眼
器 手术巾
29号箱:眼药水 术后用眼药 消毒手套
30号箱:白内障冲洗针头 白内障病人术后用保护镜 眼药 眼罩 缝线 肾上腺注射液
注射器
31号箱:医用敷料
32号箱:平衡盐水 止血器 手术刀 冰冻袋 白内障冲洗头 眼球后注射针头 消毒剂
33号箱:局麻眼药水 眼用麻醉针 平衡盐水 手术衣 医用书 润滑液 消毒剂
34号箱:眼科敷料 检纸
35号箱:前房及后房型人工晶体
36号箱:前房型人工晶体
37号箱:手术巾 局部药 眼球后注射针头 眼药 手术刀 缩瞳剂 医用针头
38号箱:局麻药水 眼药膏 眼用粘稠剂 手术托盘 眼科缩瞳剂
39号箱:平衡盐水 肾上腺注射液 白内障手术器械 医用塑料管 手术刀
40号箱:肾上腺素注射液 手术巾 缩瞳剂 局麻药水 眼药
41号箱:手术巾 医用胶带 遮眼器 注射器 手术刷
42号箱:医用桶 局麻眼药水 手术器械管 手术刀
43号箱:手术刷 眼科手术器 消毒巾 医用手套 缝线
44号箱:注射器 生理盐水注射液 人工眼球 小手术管 手术器械盘 手术器械 眼药水
45号箱:白内障冲洗针头 眼垫 眼药 消炎剂 手术器械 缝线
46号箱:眼药 病历资料夹 医用书
47号箱:手术手套 平衡盐水 注射针头 前房型人工晶体 缩瞳剂
48号箱:发电机(活动手术工作间专用)
49号箱:轮胎(活动手术工作间专用)
50号箱:电池(活动手术工作间专用)
以上合计132,735.41美元

附件三:美国—甘肃眼科复明协会来甘肃开展手术所携带设备清单

1.活动手术工作间 1间
2.眼用显微镜 1台
3.眼用激光治疗仪 2台
4.手术器械 2套
5.以上合计约36,425美元



200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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