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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矿山救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0 00:10:29  浏览:975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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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矿山救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矿山救援指挥中心文件


安监管救字[2005]8号




关于开展全国矿山救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矿山救援管理部门:

  近年来,全国矿山救援战线上的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观念,为全力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出色地完成各项抢险救灾任务,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这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一步调动广大矿山救援干部、队员的积极性,不断开创矿山救援工作的新局面,决定于2005年全国矿山救援工作会议期间表彰"全国矿山救援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矿山救援工作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奖励名额

  评选全国矿山救援工作先进集体的范围:全国矿山救护大、中队。

  评选全国矿山救援工作先进个人的范围:从事矿山救援工作或承担过矿山救援工作的在职干部、队员以及为矿山事故抢险救灾做出贡献的专家。

  表彰奖励名额为:先进集体20个,先进工作者6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矿山救援工作先进集体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模范地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顾全大局,配合国家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服从矿山救援指挥部门调动,积极开展矿山救援预防性检查,参与重特大矿山事故的抢险救援,为矿山救援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重视和支持矿山救援工作,设立专门培训机构或专职人员从事矿山救援培训、训练和比武工作,注重矿山救援人才队伍建设。

  4、各项矿山救援工作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全国矿山救援工作先进个人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从事矿山救援工作,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

  3、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抢险救灾工作中,为抢救国家财产、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做出重大贡献。

  4、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矿山救援工作中兢兢业业、勇于奉献,成绩突出,受过各级政府和企业的表彰。

  三、评选要求

  (一)评选过程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采取自下而上推选,领导集体研究推荐的方式进行。

  (二)坚持面向一线工作人员,面向基层单位。采取差额评选的方法,各地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坚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保先进质量,推荐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

  (四)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练(2000字左右)。

  四、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接到评选通知后,组织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认真填写《全国矿山救援工作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和《全国矿山救援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见附件2、附件3)。可在呈报审批材料中附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三份,呈报省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或主管矿山救援工作的部门。

  (二)由省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或主管矿山救援工作的部门写出推荐报告(包括产生的程序,考察、推荐意见等),并对有关材料审核盖章,于2005年8月12日前报国家矿山救援指挥中心。

  五、奖励办法

  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将授予"全国矿山救援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矿山救援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六、要求

  表彰奖励全国矿山救援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是进一步加强矿山救援工作、促进矿山救援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充分重视,精心组织,共同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联系人:温雁峰 联系电话:010-64463327、64482653(传真)

  

  二○○五年八月三日

  

  附件1、全国矿山救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国矿山救援工作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3、全国矿山救援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附件1:
全国矿山救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先进集体(候选名额) 先进个人(候选名额)
北京市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矿山救援工作开展情况,推荐1-3人作为先进个人的候选人。原则上,矿山救护任务重的省份报2-3人,其它报1-2人。
天津市 1
河北省 1
山西省 1
内蒙古自治区 1
辽宁省 1
吉林省 1
黑龙江省 1
上海市 1
江苏省 1
浙江省 1
安徽省 1
福建省 1
江西省 1
山东省 1
河南省 1
湖北省 1
湖南省 1
广东省 1
广西自治区 1
海南省 1
重庆市 1
四川省 1
贵州省 1
云南省 1
陕西省 1
甘肃省 1
青海省 1
宁夏自治区 1
新疆自治区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



附件2:




全国矿山救援工作先进集体
呈 报 审 批 表









单位名称
填报时间


单位名称 职工总数(人)
主 要事迹

主要事迹(可后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所在单位意 见 (章) 年 月 日
省级救援工作部门意 见 (章) 年 月 日
国家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审批意 见 (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全国矿山救援工作先进个人
呈 报 审 批 表









所在单位名称
姓 名
填 报 时 间


姓 名 性别
政治面貌 民族 学历
出生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职 务 职称
何 时何单位授 予何奖励
工作简历


主要事迹(可后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所在单位意 见 (章) 年 月 日
省级救援工作部门意 见 (章) 年 月 日
国家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审批意 见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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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改革山西煤炭工业管理体制问题的批复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改革山西煤炭工业管理体制问题的批复

国函〔1994〕19号



煤炭部,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改革山西煤炭工业管理体制问题的请示》(煤办字〔1994〕第51号)收悉。国务院同意改革山西煤炭工业管理体制,对山西煤炭工业实行统一管理,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按照政府转变职能、政企分开和理顺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原则,确定煤炭部和山西省对山西煤炭工业的管理职责。煤炭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煤炭行业的职能部门,对山西省内各种所有制、各种隶属关系的煤炭企业实行行业管理和宏观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一)研究制定发展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和行业规范、规章。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煤炭的需求,对山西煤炭工业布局和山西省内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统一规划。对煤炭工业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进行审查并提出立项建议。协调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内、外部关系。

  (三)培育和发展煤炭市场体系,促进山西煤炭资源合理配置。

  (四)对国有重点煤矿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价。

  (五)根据国家矿山安全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监督、检查各类煤矿安全生产。

  (六)按照扶持、改造、整顿、联合、提高的方针,加强对山西地方煤矿的行业管理,推动地方煤矿健康发展。

  (七)按照国家外贸计划,负责组织协调山西国有重点煤矿、地方煤矿和平朔矿的煤炭出口,扩大对外开放。

  (八)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煤炭部“三定方案”所规定的煤炭运销职能,在国家宏观计划指导下,编制山西煤炭调运计划,协调产、运、销关系及执行中的有关事宜。

  二、山西省人民政府对山西煤炭工业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根据国家和煤炭部制定的发展煤炭工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发展山西煤炭工业的规划、具体办法和措施。

  (二)根据煤炭部对山西煤炭资源的总体规划,会同煤炭部具体划分煤炭资源,加强资源管理,调解资源纠纷。

  (三)按照国家和煤炭部确定的计划,分解、下达煤炭产、运、销计划,并协调执行中的问题,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煤炭外调任务和省内工业、民用煤炭需求。

  (四)督促煤炭企业按有关规定完成上交国家的各项税费。

  (五)协调解决山西省内各类煤矿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各类矛盾和社会问题,为煤矿生产和职工生活提供服务。

  (六)搞好乡镇煤矿的宏观管理。

  (七)其他属于地方政府管理的职责。

  三、成立统一管理山西煤炭工业的管理机构。将煤炭部所属的山西煤炭工业管理局和山西省政府所属的煤炭工业厅合并为一个机构,挂两个牌子,受煤炭部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一个牌子为山西煤炭工业管理局,是煤炭部的派出机构;一个牌子为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是山西省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列入政府序列。新的煤炭管理机构是山西境内各类所有制和各种隶属关系煤炭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新机构由煤炭部和山西省协商组建,要在原编制的基础上,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确定新的机构编制,必要时请中编办和财政部协调编制及经费问题。新成立的煤炭管理机构的领导干部,经煤炭部与山西省协商一致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煤炭部和山西省同时任免。山西省煤炭资源管理委员会挂靠在新组建的省级煤炭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省级煤炭管理机构的领导同志兼任。

  四、山西国有重点煤矿的主要领导干部(党政正职),由煤炭部负责任免(大同矿务局和平朔矿领导干部仍按原规定的权限管理),煤炭部任免这些干部时,事前要征求山西省的意见;国有重点煤矿的党政副职领导干部由山西省级煤炭管理机构任免,并报煤炭部、山西省人民政府备案。

  五、山西省内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继续执行三年(1993年至1995年)盈亏承包,国家原确定的盈亏承包指标不变。

  六、山西煤炭工业管理体制改革后,山西国有重点煤矿产权仍归中央政府所有。为了有利于统一协调产、运、销关系,山西煤炭的运、销由国家统一调度平衡,按照国家计划安排,由山西省级煤炭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国家对山西国有重点煤矿的生产、调运等具有最高的协调权和调度权。

搞好山西能源基地建设,促进山西煤炭工业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持续健康发展,是煤炭部和山西省的共同职责。你们要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共同把山西煤炭工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工作做好。



       国 务 院

               一九九四年三月六日






关于中央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中央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指导意见

国资发改革〔2012〕23号



各中央企业:

根据“十二五”时期中央企业改革发展总体思路,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夯实发展基础,国资委决定,从2012年3月起,用2年时间在中央企业全面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现就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重要意义

国资委成立以来,中央企业通过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创新发展,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的大幅提升,为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但是,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及社会的普遍期望相比,与应对复杂市场和外部环境变化的要求相比,与参与国际竞争、增强国家整体实力的要求相比,中央企业在管理上还存在很大差距。尤其是一些企业管理基础薄弱、管理方面长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已经成为严重制约企业做强做优、科学健康发展的瓶颈。

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全面提高管理水平,是中央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完成党和国家赋予历史使命的必然选择;是中央企业应对内外部复杂环境变化,保增长、保稳定,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抓手;是促进中央企业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实施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走内涵式发展之路的重要举措;是中央企业加快实现“做强做优、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核心目标的重要步骤。

二、指导思想、活动主题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中央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紧围绕“十二五”改革发展“一五三”总体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解决企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通过自主优化、引进吸收、创新发展,持续加强企业管理,积极推进管理创新,促进中央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活动主题。

中央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主题为:强基固本、控制风险,转型升级、保值增值,做强做优、科学发展。

(三)工作原则。

中央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要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立足自我与学习借鉴相结合。坚持以我为主、博采众长,广泛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融合提炼,形成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管理提升方法。

二是重点突破与全面提升相结合。在以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扎实开展短板消缺和瓶颈突破的同时,将管理提升活动覆盖到企业管理的各个领域,带动企业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是从严治企与管理创新相结合。继承和发扬“三老四严”等优良作风,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并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工作秩序和氛围,积极开展管理创新,不断扩大管理提升活动的实效。

四是加强管理与深化改革相结合。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管理提供动力保障和制度基础,促进企业持续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益,深入开展管理提升活动。

三、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及阶段安排

(一)主要目标。

力争用2年时间,通过全面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加快推进中央企业管理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化、精细化转变,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做强做优、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基础管理明显加强。在解决长期制约中央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上取得突破,企业管控机制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流程进一步优化,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

——管理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公司治理进一步科学完善,管理体系进一步系统高效,精益思想与管理活动广泛结合,先进管理理念、技术和方法得到有效应用,信息技术对管理提升的促进作用明显增强。

——管理创新机制明显完善。管理创新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形成鼓励全员参与管理创新的文化与氛围,管理创新成果得到有效转化,内部资源配置能力进一步提升,管理创新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持续提升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

——综合绩效明显改善。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漏洞、重大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财务绩效指标不断改善,管理人才队伍的国际化、市场化程度和素质能力进一步提高,价值创造能力、市场竞争能力明显提升,管理提升对企业科学发展、转型升级、转变发展方式、更好履行社会责任以及实现“十二五”改革发展核心目标的促进作用明显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为全面落实管理提升活动的工作目标,中央企业要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1.找准管理短板和瓶颈问题,实现重点突破。按照工作目标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广泛发动,全员参与,在本企业各管理领域内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管理诊断工作,找出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管理短板和瓶颈问题,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优选提升措施,制定重点整改工作方案,狠抓落实,确保短板消缺和瓶颈突破。

2.强化向管理要效益理念,切实加强基础管理。牢固树立“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观念,培养“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在全面自查和诊断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基础工作和基本功训练,以全员消除浪费、创造价值、持续改进为指导,全面梳理优化工作流程,有效运用精细化管理方法,建立系统、科学、实用的标准和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夯实管理基础。

3.统筹推进专项提升,全面落实整改措施。管理提升活动范围覆盖企业管理各领域,企业要根据转型升级、降本增效、风险控制的需要,以投资决策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全面风险管理、科技创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产权管理、法律管理、采购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管理信息化、社会责任管理、党建管理和反腐倡廉管理,以及本企业认为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其他管理工作为重点,通过广泛开展与国内外先进企业、先进指标及国资委分批推出的管理典型对标,明确差距和提升方向,细化专项提升措施,认真整改,以点带面,推动管理提升活动深入开展。

4.总结固化成果,构建长效机制。科学评价管理提升活动的效果,及时总结提炼管理提升工作经验,以标准和制度体系加以固化,转化为全体员工的自觉行动,并根据条件的变化和发展的需要,持续丰富、发展和完善管理提升工作机制,不断引发、促成新的管理提升。

(三)阶段安排。

为实现管理提升活动的预期目标,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原则上分为3个阶段6个环节。

第一阶段为全面启动、自我诊断阶段,时间从2012年3月至2012年8月。本阶段分为2个环节,即动员启动、学习提高环节和自我诊断、找准问题环节。

第二阶段为专项提升、协同推进阶段,时间从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本阶段分为2个环节,即制订方案、细化措施环节和专项提升、全面整改环节。

第三阶段为持续改进、总结评价阶段,时间从2013年9月至2014年2月。本阶段分为2个环节,即检查评价、持续改进环节和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环节。

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所处阶段的具体情况,针对自身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做好诊断分析,围绕重点任务,细化分解,合理确定本企业各阶段及各环节管理提升的时间、内容、重点和相关措施。

四、工作要求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管理提升活动,充分调动所属各级企业和广大员工积极参与,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进一步增强对开展管理提升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将活动纳入企业整体战略,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各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成立领导小组,组建精干高效的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协同推进,形成领导有力、层次清晰、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做好整体设计。

要进一步结合自身实际,整体规划,做好本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总体设计。在全面诊断和系统对标的基础上,找准问题,确定重点,制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工作方案、阶段任务及专项提升工作计划。要深入调查,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发挥内外部资源的作用,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分步实施,协调推进。各企业要及时将本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有关工作方案报国资委备案。

(三)健全工作机制。

要进一步丰富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载体,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和手段;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及时总结经验、发现不足;要加大资源整合配置力度,提高解决问题的时效;要明确考核标准,健全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将活动引向深入。各企业要及时将本企业管理提升工作各环节进展情况和阶段工作总结报送国资委。

(四)确保取得实效。

要进一步细化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狠抓落实。对诊断发现的短板和瓶颈问题,要集中资源全面整改;要加强经验总结,挖典型、树标杆,做好表彰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和推广,不断扩大经验应用的成效;要抓好管理提升措施的执行,从严管理,不走过场,务求实效。

五、保障措施

国资委成立中央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中央企业和国资委机关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王勇同志担任组长,邵宁、姜志刚同志担任副组长,有关厅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企业改革局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国资委将主要通过以下重点措施,为中央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提供支持、保障和服务。

(一)宣传动员。

国资委将召开中央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在活动过程中,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对本次活动、企业管理提升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良好的活动开展氛围。

(二)工作指导。

国资委将在总结中央企业以往管理创新成果和优秀实践案例的基础上,编制中央企业管理提升系列辅导材料,指导企业开展好各阶段管理提升工作;及时了解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工作进展情况,建立报告制度,编发工作简报,做好跟踪分析,并在每年两次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通报情况、总结部署工作;委内厅局将根据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加强对企业开展管理提升工作的分类指导。

(三)协调服务。

国资委将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开展活动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帮助企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结合国资监管工作相关要求,围绕活动重点领域,适时召开现场会、专题经验交流会,分批推出企业管理典型经验,供企业对标学习;组建主要由中央企业长期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骨干、行业专家等组成的管理诊断小组,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开展管理诊断工作,帮助企业找准问题、优化方案,并在企业实施过程中提供咨询支持。

(四)评价表彰。

活动期间,国资委将对各企业管理提升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纳入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工作;活动结束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认真总结中央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成效,表彰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交流本次活动的典型经验,推动中央企业持续开展管理提升工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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