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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关于加强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检验管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4:59:16  浏览:879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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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关于加强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检验管理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


国家商检局关于加强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检验管理的通知

     (国检检〔1997〕311号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四日)

 

各直属商检局:

  近年来,建设部门采用玻璃幕墙建筑结构发展很快,粘接玻璃幕墙所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大量靠进口,据不完全统计,进口量每年约5000多万吨。主要到货地为广东、上海、深圳、浙江、北京、辽宁、江苏等地。据有关部门反映,由于硅酮结构密封胶质量得不到保证,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目前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尚未列入《种类表》,商检部门未实施法定检验。

  为保证硅酮结构密封胶的质量,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经国务院批准,今年6月,国家经贸委等六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硅酮结构密封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指出:“进口结构胶须经国家商检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在国家指定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出具证明,方可销售和使用。”

  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应实施法定检验。因此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应由商检机构及其指定的检验机构实施法定检验,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

  二、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依照国家强制性标准GB16776-1997《建筑用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实施检验。

  三、根据《通知》精神,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暂委托国家指定的国家建材局建筑防水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化学建筑材料测试中心进行检测,由各地商检局统一受理报验,依照GB/T12954-91《建筑胶粘剂通用试验方法》扦取样品,并将样品及时传递到上述两个检测中心。

  四、检测中心应在规定的时效内进行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送有关商检局。

  样品的储存和运输条件,依照GB16776-1997《建筑用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的规定执行。

  五、各地商检局对上述检测中心的检测结果进行审核后换发检验情况通知单或出具商检证书。

  六、样品的保存期不少于6个月。经检验不合格的,其样品必须保留至索赔结案止。

  七、各地商检局应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94号)收取检验费。

  八、各地商检局在执行本通知时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国家局。

  附件:关于加强硅酮结构密封胶管理的通知

 

附件    国家经贸委、国家建材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

     国家工商局、国家商检局关于加强硅酮结构密封胶管理的通知

     (国经贸贸〔1997〕354号 一九九七年六月四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总公司:

  根据国务院要求,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国当前玻璃幕墙用硅酮结构密封胶产品(以下简称:结构胶)生产流通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结构胶关系玻璃幕墙建筑结构安全和人身安全,技术和质量要求高。目前境外仅有几家技术先进的企业能够生产,国内一部分企业正在试制开发。由于玻璃幕墙建筑的迅速发展和市场需求的扩大,进口结构胶及境内分装产品数量骤增,一些未定型产品也流入市场。为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销售结构胶须经批准。今后凡在境内生产、销售结构胶的企业及进口分装销售商,须向当地省级建材主管部门和经贸委申报生产、分装条件和国家指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由建材主管部门和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标准(GB16776-1997《硅酮结构密封胶》)(以下简称:国家标准)进行认定,产品合格并报经国家建材主管部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后才能生产和销售。目前已经生产、分装和销售而未经批准的企业要补办批准手续,批准后才能重新生产和销售。国家建材主管部门和国家经贸委要适时组织检查。

  二、加强结构胶进口管理。进口结构胶须经国家商检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在国家指定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出具证明,方可销售和使用。进口结构胶到岸后,收货人要及时向商检机构报验。

  三、生产企业要严格质量管理。结构胶的生产、分装企业要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批准文件要求组织生产,建立相应测试条件,负责为用户工程选用被粘材料提供相容性试验及粘结强度检测报告,要有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当地建材主管部门和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整改,收回已售出的产品;对已使用其产品玻璃幕墙,要责令其对该工程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玻璃幕墙建筑事故的责任。

  四、市场管理部门要加强质量监督与检查。对无生产、分装批准文件、进口商检合格证、中文标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净含量及同批产品出厂检验单的结构胶产品,销售单位不得经销,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使用,并应向有关部门举报。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督与管理,对生产、分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上述要求的结构胶产品的,要依法查处。

  五、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玻璃幕墙施工安装企业必须具备生产条件和技术力量,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建设部《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和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胶粘玻璃单元件的制造,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的温湿度和清洁等条件操作,禁止在露天有灰尘的场合下加工和存放。凡在城镇临街建筑物距地面10米以上安装玻璃幕墙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选用结构胶和被粘材料,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国家指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相容性试验及粘结强度检测报告和质量保证单。

  六、有关行业协会要协助政府加强监督。对结构胶的生产、进口、分装、销售、施工等环节出现不符合国家标准和上述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导,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直至妥善处理有关问题。

  七、结构胶的生产、分装、销售必须持有国家指定的检测机构提供的合格的检测报告,其它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无效。

  八、国家指定下述两家检测机构提供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检测服务:国家建材局建筑防水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苏州·广济路);国家化学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北京·建设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九、结构胶的国家标准将于近期颁布实施。实施前,各单位暂执行ASTMC1184-95《硅酮结构密封胶》标准。

  十、联合发文各部门要依据本通知的要求和本部门实际,制订结构胶管理的具体实施措施。

  十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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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12年5月7日,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检察院以全检刑诉[2012]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某犯盗伐林木罪,向全椒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马某,男,1967年7月10日出生于安徽省全椒县,汉族,中专文化,工人,住全椒县孤山林场家属院,系国营孤山林场职工,和王某共同承包经营孤山林场板栗山林木。2011年12月31日,马某和王某通过本场职工肖某介绍,欲将板栗山上的朴树卖给方老板。2012年元月1日下午,马某、王某、肖某、方老板一行四人开车到板栗山看树。看过树后,王某、马某答应方老板付一万元,可以在板栗山上挖朴树两天。元月2日方老板付给王某和马某树款一万元后,带人在板栗山上两天共挖取朴树14棵。经滁州市森源林产资源交易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鉴定,14棵朴树立木蓄积为2.67立方米。

  另查明,马某、王某承包经营的孤山林场板栗山林木所用权属于国营孤山林场。案发后马某因生病不能亲自投案,委托其妻子邢女士代其到公安机关投案。2012年2月10日马某被全椒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7日被取保候审。2012年5月8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决定由全椒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归案后马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将分得的所卖朴树款5000元全部退出上缴。

  上述事实有证人方老板、肖某、邢女士、蔡某的证言,案件来源、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归案情况说明、法律手续,户籍证明,扣押物品清单、缴款书,现场勘验笔录、照片,鉴定报告,全椒县医院疾病诊断书,孤山林场退赃发票、收据、证明等证据证实,且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评析:本案中,马某因病委托妻子代为投案,是否可以认定为自首,成为该案定罪量刑的关键环节。刑法中关于因故委托亲属投案如何认定,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认定自首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自动投案。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另外,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的罪行,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于自首犯适用该规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我国刑法采取相对从宽的原则,把自首量刑分为了三种情况区别对待:(一)、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宽处罚。这是我国刑法对自首以后予以从宽处理所做的原则性规定。(二)、犯罪较轻的自首,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三)、犯罪较重而自首的,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就是说犯较重罪行而自首的,一般只能从轻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对投案自首的犯罪人减轻或免除处罚,不仅能使司法机关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提高办案质量,还可以鼓励其他犯罪人自首,预防和减少犯罪,降低社会危害程度。

  本案中,被告人马某伙同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盗伐国有立木蓄积2.67立方米林木,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案发后,马某委托其妻子代其投案,可视为其主动投案,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全椒县司法局出具的《社区评估意见书》证明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作者单位: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械电子工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加强录像机市场管理的规定》的补充通知

国家工商局 机电工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械电子工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加强录像机市场管理的规定》的补充通知
1991年10月28日,国家工商局、机电工业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定点录像机生产企业:
国务院《关于大力加强反走私斗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加强录像机市场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下发以来,各地虽然在查辑走私和贩卖进口录像机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走私进口录像机的活动尚未制止,倒卖走私录像机的黑市场尚未完全取缔,有的地方表现得还比较严重,我国录像机生产企业对此反映强烈。为了切实贯彻《通知》和《规定》,解决目前在查辑走私贩卖进口录像机中遇到的某些困难,保护我国录像机工业的发展,经研究,并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查辑走私贩卖进口录像机,是一项重要的、长期的、艰巨的斗争。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制止贩卖走私录像机的违法活动,坚决取缔贩卖走私录像机的黑货市场,按照《规定》要求,迅速整顿录像机市场,并将情况及时上报。
各定点录像机生产企业,要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发展生产,提高产品质量,用国产的录像机占领市场。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定点录像机生产企业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以保证《通知》、《规定》的贯彻落实。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交国家定点录像机十一个生产企业(名单附后)收购的录像机(包括成套组装散件),除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外,定点录像机生产企业给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适当补助。补助费用于增添办案工具、解决办案人员困难补助和对查辑有功人员的奖励。
以上补充通知,要认真执行。
附件:一、归口联系单位;(略)
二、定点录像机生产企业名单。
附件:
国家录像机定点生产企业
北京电视设备厂
北京广播器材厂
大连华录电子工业公司
天津通信广播公司
上海无线电三厂
上海录音器材厂
南京无线电厂
厦新电子有限公司
佛山无线电一厂
深圳华强电子工业总公司
成都锦江电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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