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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开放实验室运行补助费管理办法和评议细则的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5 01:22:17  浏览:883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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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开放实验室运行补助费管理办法和评议细则的函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开放实验室运行补助费管理办法和评议细则的函

发布部门: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文号: [91]国科发高字565号

国家教委、农业部、卫生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稳定发展基础性研究的方针,从1989年起国家设立了“开放实验室运行补助费”。这一工作对支持和鼓励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部门开放实验室(以下简称“开放实验室”)坚持“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机制,更好地出成果、出人才,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国家科委决定,今年受理(1991一1993年度)开放实验室运行补助费的申请,委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根据择优支持的原则,对评议通过的开放实验室发给运行补助费。

  申请运行补助费的单位须按规定填写书面材料(填报材料的时间范围为1989年1月至1990年12月),报主管部门审核。8月15日前,请各主管部门将本部门申请运行补助费的开放实验室名单报国家科委进行资格审查;9月20日前,请各有关部委将通过资格审查的开放实验室申报材料汇总后,送国家科委(1份)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开放实验室评议办公室(14份)。

  现将“开放实验室运行补助费管理办法”和“开放实验室运行补助费评议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本部门开放实验室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附件一:   开放实验室运行补助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下简称基础性研究)事业持续稳定地发展,支持和鼓励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部门开放实验室(以下简称开放实验室)坚持“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机制,更好地出成果、出人才,国家科委决定设立“开放实验室运行补助费”。



第二条  开放实验室运行补助费发放要贯彻改革、开放的精神,依靠专家评议,择优支持。



第三条  开放实验室运行补助费的评议和发放,应有利于推动开放实验室在以下几方面健康发展:

  (一)充分利用现有的科研设施和学术环境,面向国内外开放,加强学术交流,围绕学科前沿或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技术问题,开展高水平的研究工作,作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使开放实施室成为我国科学发展的重要研究基地;

  (二)在从事创新、高水平研究工作的过程中,培养和集聚高水平的人才,使开放实验室发挥人才培养基地的作用;

  (三)在科研工作中,逐步形成严谨、求实、民主、活跃的学术风气,团结互助的协作精神;

  (四)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保障科研工作有条不紊和高效安全地进行。

第二章 申请运行补助费应具备的条件




第四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开放实验室,均可申请运行补助费:

  (一)主要从事基础性研究,而不是从事应用、开发及以技术服务为主的实验室;

  (二)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对外开放课题指南;

  (三)有正式聘任的学术委员会;

  (四)有稳定的科研和技术队伍;

  (五)具备对外开放的基本条件,即:有独立的科研工作用房,专用的基本仪器设备,接待客座人员的科研环境和条件;

  (六)有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

  (七)国家重点实验室经批准已正式对外开放;部门开放实验室经主管部委批准对外开放1年以上。 

  凡申请运行补助费的开放实验室,必须如实提供有关书面材料,以证明符合上述要求。



第五条  已拨专项运行经费的国家重大科研工程及实验室不在本经费补助之列。

第三章 运行补助费的申请和评议




第六条  运行补助费的申请和评议工作按照国家科委制定的《开放实验室运行补助费评议细则》进行。申请运行补助费的开放实验室须经主管部委审核同意,报国家科委核准。



第七条  运行补助费的评议工作由国家科委委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组织进行,每3年受理1次。



第八条  评议工作分为学科评议和综合评议两个阶段进行;评议的内容包括科学研究水平、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对外开放和科研管理等四个方面。



第九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评议结果报送国家科委,由国家科委审定批准后,对外公布。

第四章 运行补助费的发放和使用




第十条  对每次申请运行补助费的开放实验室,国家科委将根据专家评议的结果,按照择优支持的原则,对其中获得支持的开放实验室,按以下两类给予运行补助费:

  (一)评议成绩优秀者,给予甲类资助;

  (二)评议成绩良好者,给予乙类资助。



第十一条  根据学科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对必须加强支持的某些学科领域的开放实验室,经国家科委批准,可给予适当的政策性补助费。



第十二条  开放实验室运行补助费统一由国家科委分年度通过有关主管部委戴帽下达。



第十三条  对已批准给予运行补助费的开放实验室,连续资助3年至下一个申请年度;在下一个申请年度须重新申请,参加评议。



第十四条  运行补助费的开支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仪器设备运行中所需水、电、气的费用;

  (二)科研工作中消耗性试剂和器材的补充费用;

  (三)仪器设备的维修费用(包括零配件的加工、购置);

  (四)图书资料的购置费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获得运行补助费资助的开放实验室,从批准的第2年起,每年2月1日前向国家科委报送上年度工作报告一式三份。不报材料者停拨下一年度的经费。



第十六条  获得运行补助费资助的开放实验室,应接受国家科委的检查。如提供的报告、统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将酌情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补助资格。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重点开放实验室运行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同时终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科委负责解释。

附件二:      开放实验室运行补助费评议细则


  一、总则

  (一)根据《开放实验室运行补助费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二)开放实验室运行补助费的评议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公正合理,择优支持。

  2.定性评议与定量评议相结合,以定性评议为主。

  (三)本细则中评议指标体系的制定和数据统计计分权重的设计,考虑了基础研究工作的长期性、连续性的特点和不同学科实验室的差异性,以使其具有更大的适用性。

  (四)评议结果将作为择优支持的主要依据。


  二、申请程序和材料的申报

  (一)凡申请运行补助费的实验室首先应向其主管部委提出申请,并附一份2000字左右的实验室简介,内容包括:

  ·实验室名称

  ·隶属单位

  ·批准开放时间

  ·学科类别

  ·实验室正、副主任

  ·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

  ·主要研究内容

  ·对外开放的基本条件

  附:批准开放文件

  固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年龄,专业职称)

  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包括姓名,年龄,专业职称,单位)

  (二)各主管部委根据国家科委制定的《开放实验室运行补助费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中规定的申请条件,对本系统提出申请的实验室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申请资格的实验室名单连同简介报送国家科委核准。国家科委将核准的各部委实验室名单通知各有关部委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三)经国家科委核准参加评议的实验室须提供《开放实验室运行补助费申请报告》一式十六份,报送主管部委。申请报告内容如下:

  (1)实验室在有关评议年度内的工作情况:

  1)研究工作及其主要成果简介;(每项成果简介限1000字)

  2)培养人才的措施及优秀中青年简介;

  3)实验室的开放情况;

  4)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5)学术委员会的活动与作用;

  6)主要的科研管理与规章制度;

  7)实验室的未来发展方向及今后三年的研究重点;

  (2)代表实验室近三年研究水平的论文或综述报告3一5篇(全文和摘要,不论是否发表)。

  (3)申请报告附表。

  (四)各主管部委将各实验室的材料审阅核实后,报送国家科委一份,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十四份,主管部委存档一份。

  注:

  1)各实验室报送的材料必须是反映本实验室在规定评议年限内的真实情况,填报数据不得扩大范围兼收并纳,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将视为学风不正,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参加评议的资格。

  2)实验室简介中所填学科类别是学科评议时分组的重要依据,各实验室要认真填报。


  三、专家评议

  (一)专家评议指标体系


              ┌─研究方向、选题的意义、创新性和难度
              │
     ┌─科学研究───┼─研究成果水平
     │ 水平     │
     │        └─技术支撑能力
     │
     │        ┌─研究队伍和整体素质及结构的合理性
     ├─队伍建设   │
     │ 与人才培───┼─学风
     │ 养水平    │
     │        └─培养和吸收人才的措施和业绩
     │
综合指标─┤
     │        ┌─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        │
     ├─对外开放───┤
     │ 水平     │
     │        └─开放程度
     │
     │        ┌─科学组织与管理
     │        │
     └─科研管理───┼─领导班子学术委员会的作用
              │
              └─规章制度与室容环境


  专家评议指标体系说明


              专家评议指标体系说明


  1.研究方向,选题的意义,创新性和难度

  研究方向:指实验室所从事的工作是否属于本学科的前沿、交叉学科的新兴生长点或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优先发展的领域。

  选题的意义:指开设课题(包括国家攻关、“863”、国家基础研究重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和部委级的重大科研项目课题)的学科意义、起点水平、应用前景。

  创新性:指选题立意、学术思想及研究方法上是否有新颖独创之处。

  难度:指开展本领域研究所需的设备条件、知识水准以及探索性和开创性程度。

  2.研究成果水平

  指在本室开题并在限定的评审年度内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获奖成果、鉴定成果和发明专利)对推动本学科发展的学术价值,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应用价值或社会效益(同当前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相比)。

  3.技术支撑力量

  指实验室结合本领域研究工作自选设计研制设备和对现有设备的维修、改造与功能开发的能力与水平。

  4.研究队伍的整体素质及结构的合理性

  整体素质:指学术带头人(可能是一批人)和整体队伍的学术水平,为科学事业的献身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

  结构合理性:指研究队伍的年龄、知识结构是否适应当前的研究工作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5.学风

  指严谨、求实、民主、活跃的学术风气,团结互助的协作精神。

  6.培训和吸引人才的措施和业绩

  指为青年学者(包括研究生)的迅速生长、脱颖而出所制定的培养计划,采取的措施,提供的条件以及近年涌现的优秀人才;技术队伍的培养和稳定措施;为吸引归国学者和外单位优秀人才来室工作所创造的条件及近年的效果。

  7.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指由实验室主持或参与主持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的规模和水平,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层次和广度。

  8.开放程度

  指实验室是否真正面向国内外开放;是否有对外公布的课题指南;接纳客座研究人员的数量和他们所从事的研究课题的水平;科研设施是否为外单位科技人员使用提供优惠和方便。

  9.科研组织与管理

  指实验室的科研计划、学术活动、课题管理、科研档案资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后勤保障工作是否井然有序,保证实验室科研工作正常运行。

  10.领导班子及学术委员会的作用

  领导班子的作用:指是否能处理好实验室内部的团结协作、实验室与依托单位的良好合作以及在研究工作和学术方向上与学术委员会的相互配合。

  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对实验室的重要研究工作和学术方向及开放课题从开题、执行到完成终止是否真正发挥了学术委员会的作用,特别是为客座人员和年轻人的培养发挥了指导作用。

  11.规章制度与室容环境

  指实验室的各种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是否完善;实验室是否整齐清洁并具有宽松民主的学术环境和学术气氛。

  (二)评议程序

  专家评议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按学科分组评议

  将获准申请的实验室分成若干学科组,每个组由若干同行科学家组成评议组,负责对该组的实验室进行评议。

  评议程序如下:

  1.审阅各实验室提供的书面材料;

  2.听取实验室代表的口头汇报和答辩;

  3.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实验室进行综合评议,并对每个实验室给出书面评议意见;

  4.各个专家对每个实验室评议计分(学科专家评议计分表见附件二);

  5.根据定性评分和定量计分以及资助比率初定拟补助的实验室名单;

  6.在拟补助的实验室中推荐一定比率的甲类候选实验室;

  7.对个别确属难以作出准确评价的实验室提交第二阶段复议。

  第二阶段:综合评议

  本阶段的评议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实地考查

  由学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考查组,对第一阶段各学科推荐的甲类候选实验室和待复议的实验室做实地考查,提出书面考查评议意见,考查内容包括:

  1.听取实验室负责人的工作汇报

  2.视察实验室的工作

  3.与实验室固定人员、客座人员和研究生座谈

  4.听取学术委员会成员的意见

  5.听取依托单位领导的意见

  第二步:综合评议

  由若干学术专家和适当数量的管理专家组成评议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

  1.审议并确认经第一阶段初定的补助实验室名单;

  2.根据第一阶段评议结果和第二阶段实地考察评议意见对照甲类实验室的必备条件,对各学科推荐的甲类候选实验室进行学科之间的综合评议,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甲类补助实验室名单。

  3.对个别提交复议的实验室,确定是否给予资助。

  评为优秀的实验室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有高水平的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

  2.有培养高水平人才的措施和业绩;

  3.有良好的学风;

  4.有良好的管理工作。


  四、定量数据统计指标体系和报表

  (一)定量数据统计指标体系


                     ┌─获奖成果数
                     │ 鉴定成果数
             ┌─研究成果──┼─发表论文数
             │       │ 出版专著数
             │       │ 批准专利数
             │       └─技术转让项数
             │
     ┌─学术水平──┤
     │       │
     │       │       ┌─各类国家科研项目
     │       │       │
     │       └─承担重大──┼─省部委重大项目
     │         科研项目  │
     │               └─国际合作项目
     │
     │
     │               ┌─博士后人数
     │               │
     │       ┌─培养研究生─┼─博士生人数
     │       │       │
     │       │       └─硕士生人数
统计指标─┼─人才培养──┤
     │       │       ┌─获重大成果奖的青年人数
     │       │       │
     │       └─培养优秀──┼─青年基金项数及人数
     │         青年    │
     │               └─获青年科学奖人数
     │
     │
     │       ┌─人数开放程度
     │       │
     ├─开放度───┤ 课题开放程度
     │       │
     │       └─学术交流情况
     │
     │                ┌─研究工作总机时
     │                │
     └─大型仪器设备有效利用率────┤
                      │
                      └─服务工作总机时


  (二)数据统计汇总表
┌─────────┬────────────────────────────────┬────────┬───────┐│ 实验室名称   │                                │   学科类别  │       │├─┬───────┼─────┬───────┬────────┬─────────┼────────┼───┬───┤│ │获奖成果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四等   │国际奖│其他奖││ ├───────┼─────┼───────┼────────┼─────────┼────────┼───┼───┤│研│国家级奖   │     │       │        │         │        │   │   ││ ├───────┼─────┼───────┼────────┼─────────┼────────┼───┼───┤│究│部委级奖   │     │       │        │         │        │   │   ││ ├─┬─────┴─────┴─┬─────┴────────┼─────────┴────────┴───┴───┤│成│发│     国际会议     │    全国性会议      │         刊物发表             ││ │表├───────┬─────┼──────┬───────┼───────┬──────────┬───────┤│果│论│ 特邀报告  │ 分组报告 │ 特邀报告 │ 分组报告  │ 国际刊物  │  国内核心刊物  │国内一般刊物 ││ │文├───────┼─────┼──────┼───────┼───────┼──────────┼───────┤│ │ │       │     │      │       │       │          │       ││ ├─┴─┬─────┼───┬─┴──────┴─────┬─┴───────┴────┬─────┴───────┤│ │出版 │ 中文  │   │   批准发明专利     │   已鉴定成果项数    │   技术转让项数    ││ │专著 ├─────┼───┼──────────────┼──────────────┼─────────────┤│ │   │ 外文  │   │              │              │             │├─┴───┴─┬───┼───┼─────┬──┬─────┼───┬───┬─────┬┴─────────────┤│ 课题与经费 │国家 │八六三│国家重大 │科学│部委   │国际 │横向 │其他   │    学委会审批课题   ││       │攻关 │   │基础项目 │基金│课题   │合作 │委托 │     ├────┬───┬─────┤│       │   │   │     │  │     │   │   │     │ 固定 │ 客座 │ 固定客座 ││       │   │   │     │  │     │   │   │     │ 人员 │ 人员 │ 合  作 │├───────┼───┼───┼─────┼──┼─────┼───┼───┼─────┼────┼───┼─────┤│ 课题数   │   │   │     │  │     │   │   │     │    │   │     │├───────┼───┼───┼─────┼──┼─────┼───┼───┼─────┼────┼───┼─────┤│ 经费(万)  │   │   │     │  │     │   │   │     │    │   │     │├───────┼───┼───┴───┬─┴──┴─────┼───┴───┴─────┴────┴───┴─────┤│ 培养研究生 │合计 │  本实验室 │   代培      │          培养优秀青年            ││ 人  数  │   ├───┬───┼────┬─────┤           (35岁以下)             ││       │   │在 读│已毕业│在 读 │已毕业  │                            │├───────┼───┼───┼───┼────┼─────┼──────────────┬─────────────┤│ 博士后   │   │   │   │    │     │      青年基金    │   获重大成果奖人数   │├───────┼───┼───┼───┼────┼─────┼───────┬──────┤             ││ 博士生   │   │   │   │    │     │ 项 数   │ 人 数  │             │├───────┼───┼───┼───┼────┼─────┼───────┼──────┼─────────────┤│ 博士生   │   │   │   │    │     │       │      │             │├───────┼───┴───┴───┴─┬──┴─────┴───────┴──────┴─┬───────────┤│  人    │    固定人员      │       客座研究人员             │  经费支出     ││  员    ├───┬───┬─────┼──────┬─────────┬────────┼─────┬─────┤│  结    │ 研究│ 技术│ 管理  │ 校(所)内 │  校(所)外   │ 累计到室   │ 课 题 │     ││  构    │ 人员│ 人员│ 人员  │      │         │ 时间(月)   │ 消 耗 │     │├───────┼───┼───┼─────┼──────┼─────────┼────────┼─────┼─────┤│ 高级    │   │   │     │      │         │        │ 设 备 │     │├───────┼───┼───┼─────┼──────┼─────────┼────────┤ 维 护 │     ││ 中级    │   │   │     │      │         │        ├─────┼─────┤├───────┼───┼───┼─────┼──────┼─────────┼────────┤ 学 术 │     ││ 初级    │   │   │     │      │         │        │ 活 动 │     │├───────┼───┼───┼─────┼──────┼─────────┼────────┼─────┼─────┤│ 合计    │   │   │     │      │         │        │ 其 他 │     │├───────┴───┼───┴┬────┴─┬────┴───┬─────┴─┬──────┼─────┼─────┤│  主办学术     │主办国际│ 参加国际 │  来室讲学   │ 应邀派出  │ 大型仪器 │ 科研工作│服务性用 ││  会议次数     │双边会议│ 会议人次 │  专家人次   │ 讲学人次  │ 设备台数 │ 总机时 │ 总机时 │├─────┬─────┤    │      ├────┬───┼───┬───┤      │     │     ││ 国际  │ 国内  │    │      │ 国外 │ 国内 │国外 │国内 │      │     │     │├─────┼─────┼────┼──────┼────┼───┼───┼───┼──────┼─────┼─────┤│     │     │    │      │    │   │   │   │      │     │     │└─────┴─────┴────┴──────┴────┴───┴───┴───┴──────┴─────┴─────┘


填写《数据统计汇总表》说明:

  一、研究成果

  开放实验室科研工作的结果,包括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发表的论文、专著、鉴定的工作、批准的专利等。

  1.国家级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三种国家奖励。

  2.部委级奖: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和各省、市、自治区政府颁发的科技成果奖。

  3.国际奖:国际上颁发的比较知名的学术奖。国际奖的颁发范围至少要面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由国外人士(社会团体)颁发、仅面向中国的奖励不作国际奖。

  4.其他奖:指除1、2两种奖励之外国内其他比较重要的学术奖励。

  5.国际奖、其他奖应有附加材料简要说明获奖名称、获奖内容和人员。

  6.获奖成果(国家级奖、部委级奖、国际奖、其他奖)分四种情况填报,在项数后括号内加脚注:

  A.完全由实验室为主完成

  B.以实验室为主完成(实验室为项目主持单位或课题负责人)

  C.实验室为主要合作者之一

  D.实验室为一般参加者

  如:有一项国家一等奖是完全由实验室完成,则在国家一等奖一栏内填“(A)”;若有一项以实验室为主完成,另两项为一般参加者,则在相应栏内填“1(B),2(D)”。请注意:若填报数字不加脚符,则一律视为(D)类。

  7.论文、专著、专利、鉴定成果、技术转让等研究成果分两种情况填报:

  A.完全由实验室完成

  B.与其他研究机构共同承担完成

  填报方式同获奖相同。

  8.一个成果受两级奖,只报高一级奖;论文、专著和专利也不得重报。

  9.凡未正式批准的获奖成果和未正式发表的论文一概不统计。

  10.国际会议特邀报告:在国际会议上受特别邀请所做的学术报告。

  11.国际会议分组报告:在国际会议分组会议上所做的学术报告。

  12.全国性会议特邀报告:在全国性会议上受特别邀请所做的学术报告。

  13.全国性会议分组报告:在全国性会议分组会议上所做的学术报告。

  14.刊物发表:指在正式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15.国际刊物:面向国际发行、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刊物。(此处不包括国内出版发行的刊物)

  16.国内核心刊物:指全国性的一级学会或中央单位主办的学术刊物。

  17.国内一般刊物:除去核心刊物之外其他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

  18.专著:指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和研究生专业教材,但不包括译著、实验室的年报和学术会议论文集。

  二、课题与经费

  1.课题数:所填数据为相关统计年度中实际开设课题数。若一项研究课题在统计三年中都一直在进行,则对应于统计的“课题数”为1(课题)。

  2.经费:承担课题在相关统计年度中所获得经费,此项数据的统计与相应的课题统计对应起来。若一项研究课题在统计的三年中都一直在进行,其“课题数”为1,而其“经费”数应是该课题在这三年中获得经费累计之和。

  3.国家攻关按四级课题计算;“863”按三级课题计算;国家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和基金重点课题、部委重大项目按二级课题计算;其他课题(包括国际合作)均按一级课题计算。

  4.科学基金课题指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基金课题,行业(部门)基金列入部委课题(或其他课题)。

  5.部委课题:国务院各部委设立的重大项目或专项研究课题。

  6.国际合作课题:与国外研究机构共同合作、已有协议并获批准的课题。

  7.横向委托:开放实验室从非政府机构(不包括主管部门)获得的研究课题。

  8.其他课题:在已列的课题来源中尚不能包括的其他课题。

  9.开题一年后未进行的课题不予统计。

  10.学委会审批课题:经学术委员会审议批准、用开放经费支持的课题。固定客座合作课题指由开放实验室固定、客座人员合作共同承担的学委会审批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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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服务系统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服务系统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0〕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防城港市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服务系统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防城港市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服务系统
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为规范防城港市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服务系统信息发布工作,确保气象民生项目的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的真实性、权威性、准确性、时效性、合法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条例》,特制订《防城港市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服务系统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的电子显示屏是在本市范围内气象民生项目建设的、由市气象局统一安装、统一发布信息的LED显示屏。
第二条 气象民生项目电子显示屏发布的信息分气象信息和综合信息两类,发布单位为防城港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联系电话:2836121)。
第三条 气象信息发布规定
1.气象信息由市气象台提供,内容包括24小时天气预报、预警信号发布、解除、短时临近预报等。
2.市气象台负责对发布的气象信息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变更或订正,订正次数每天不少于2次。
3.市气象台提供的各类气象信息必须由局业务领导或气象台长审查签发后,由防城港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整编发布。
4.各县(区、市)气象局提供的各类信息必须由局领导审查签发后上传到防城港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整编发布。
第四条 综合信息发布规定
1.面向农村的综合信息之局务、社会公共事务等信息由相关单位办公室提供,经单位领导审查签发后,通过书面送达或传真到防城港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整编发布。
2.信息的发布要注明有效期或信息发布的起止日期,一般以24到72小时为宜。
3.各单位要成立综合信息发布审核小组,明确审核领导,专人负责要发布信息的传送,并与市气象局签定信息发布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信息发送渠道和责权关系。
第五条 责任追究
1.信息提供单位对信息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禁止提供虚假信息、有害信息或涉嫌泄密的信息,因提供虚假和有害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和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提供涉嫌泄密信息的,按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2.发布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签发内容认真编写,校对无误后发布,信息有效期满后及时删除,因工作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责任。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0年7月6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防城港市气象局。



讨论分析毒品犯罪的特点

王胜宇


  毒品犯罪是全球性的社会公害,在当今的世界,几乎没有一个国家能够避开它的浩劫,然而毒品的泛滥又是一个极难治理的社会问题。对于中国的普通百姓来说,毒品祸国殃民,曾经是早已过去的旧时代的一场噩梦。然而在今天?许许多多的中国人却几乎不知“毒品”为何物,把它看作是新奇而又陌生的怪物。有关毒品犯罪的研究,是一项极其艰巨而困难的任务,在研究毒品犯罪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个又一个难解之迷。第一毒品对人体的危害究竟有多大?这是一个无法用自己的亲身体验来加以验证的问题。毒品不仅直接对人类身心健康造成重创,而且往往与杀戮、抢劫、盗窃等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相伴随,同时还对社会的经济增长、政治稳定和文化发展带来方方面面的消极影响,最为可憎的是它会消磨掉一个民族的意志和精神。第二我国当前的毒品犯罪究竟处于什么样的态势?第三从境外毒源地每年进入我国的海洛因数量究竟有多少?第四毒品泛滥对我国经济所造成的损失究竟有多大?第五吸毒成瘾后是否能够截断?第六毒品犯罪能否在短期内遏制住?第七毒品犯罪在未来的走向将会呈现什么样的趋势?第八人类能不能够战胜毒品?这可能是一个最大的难解之迷。难道我们对于毒品犯罪就无能为力了吗?否!如果说人类难以根除毒品的话那么也决不会听任毒品将人类消灭。人类目前正在经受毒品的煎熬,但毒品的侵蚀必将激发全人类的忧患意识,促使人们寻找战胜毒品危害的有效对策。值得庆幸的足:联合国于1998年6月召开了第二次禁毒特别大会,来自150个国家的政府代表团出席了这次会议。会议通过了《政治宣言》、《减少毒品需求指导原则》和《加强国际合作以处理世界性毒品问题的措施》等文件,建议发起一个协调一致的全球运动来打击全世界的毒品犯罪。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在全球范围内控制毒品的斗争揭开了一个新的篇章。尽管与会各国代表对于如何进行打击毒品犯罪的斗争仍然存在不同意见,对于如何筹集禁毒资金和把有限的资会用于缉毒斗争也存在很大的分歧,但毕竟是表明了国际社会对于“人类应当为在2 l世纪扫除毒品而努力”达成了共识,从而给最终消除毒品祸害带来了新的希望。
  当前面临的毒品犯罪与旧中国的毒品犯罪相比,在许多方面有相似之处,但世纪新一代毒潮泛滥的产物,更有其自身的新特点:
  1、犯罪的国际化性质,蔓延于我国大陆的毒品犯罪,自80年代初出现直至90年代术,始终带有较为鲜明的国际化物质。(1)绝大部分毒品来自于境外毒源地,我国所出现的毒品,尤其是精制海洛因,绝大部分是山境外跨国入境,并多来自于境外的毒源地。据调查,1998年个田侦破海洛因的特人贩毒案119起,这119起特大案件就缴获海洛因4765.555公斤。其中1197起/JJ.克大案巾缴获的4392.84公斤海洛因柬自云南临沧、德宏境外,在内地查获的24起,有10起直接来自缅甸,l 4起是从云南转运过来。来自“金新月”的毒品,也从新疆进入我困。此外,来自俄罗斯及巾亚地区的毒品,也在向我境内渗透。近年来,我国东北境外的某邻国,也开始大规模地种植、制造毒品,成为对我国构成直接威胁的新毒源。(2)境外毒品犯罪集团将我国作为毒品中转地,境外毒品集团和不法分子将我国作为“金三角"毒品销往欧美等囡的中转地之一,短短数年问,毒品在我国境内的泛滥,客观上已成为全球毒品犯罪一体化的一个组成部分。(3)过境贩毒引发吸毒蔓延,使我困成为毒品消费地,在境外毒品犯罪集网从我国过境贩毒的商接作用下,我因的吸毒区域从西南边境地区不断向全I曼j各地蔓延、发展,I|前90%以上的县市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吸毒现象:而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口已迅速增至54万,以致使我国成为一个毒品的消费地。(4)因内的制毒原料和配剂流出境外,1992年至1997年,我国查获的企图走私出境的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以及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剂,其总量已经达到874.8吨。1998年又查获各类易制毒化学品344.5吨。至于未被查获己被走私出境的,其数量则难以估计。这不仅为境外毒品犯罪集团提供了毒品生产必需的原料、配剂,刺激了境外毒品的增长,同时还极大地损坏了我国的良好声誉。
  2、共同犯罪突出,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涉毒犯罪,是我困出现的毒品犯罪中最普遍、最典型的形式。司法实践表明,单个人实施毒品犯罪(如小量的零包贩卖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虽然并不少见,但从总体上看,其所占比例较小,而更多的则是共同实施犯罪。究其原因,主要是毒品贩运一般距离较远,将毒品转化为“商品”的环节较多,因而承担风险太大。如果没有他人协助,仅靠一人很难进行。从我国的共同涉毒犯罪来看,有几种不同的形式。(1)有组织犯罪,在制贩毒品案件中,有组织犯罪居多。过境贩毒的主体,基本上是境外黑社会贩毒集团,他们多以过境贩毒为目标渗入我国境内。从所破获的贩毒案件来看,儿涉及大批量精制海洛因案件,一般都直接或问接与国际贩毒集团有关。1996年6月,云南警方抓获了潜入我国境内的缅甸毒枭李仕森,该人系缅甸北部某武装势力后勤供应处副处长,长期大量贩运制毒物品,有“药水大王”之称。经查,李仕森从199 1年以来,从我国境内先后走私制毒物品22.6吨,麻黄素43吨。值得注意的是,香港、澳门包括台湾地区黑社会成员入境贩毒的现象格外突出。早在1988年,上海警方所破获的“3.9”贩毒大案,就发现其背后的黑手是香港黑社会组织“大圈”1992年8月,上海警方存打击台湾“四海湾”、“萤桥帮”成员的违法犯罪活动中,也发现黑社会成员持有海洛因和“冰”毒;震惊的“960l”贩毒大案,其主犯就是香港黑社会成员,他们控制了香港海洛连因市场60—70%的货源,与国内贩毒分子勾结进行猖狂的走私犯罪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说,国际贩毒集团渗透境内,实际上是境内外毒品犯罪“接轨”的一个重要标志。(2)专门从事走私贩毒的犯罪集团,境内的一些不法分子,尽管还没有形成规模庞大的犯罪组织,但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相互勾结,长期经营,组成了专门从事走私、贩运毒品的犯罪集团。毒品犯罪集团人数较多,少则三四人,多则十几人、数十人,甚至上百人;其成员固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进行策划和指挥;其组织较为严密,分工明确。各成员之间既互相配合,相互衔接,又相互监督,相互牵制。一旦有人退出不干或泄露了内部秘密,往往遭到残酷的报复,不仅伤害其本人,还会累及其家人,发现有成员已暴露,则迅速采取果断措施掐断侦查线索。山于犯罪集团所具有的特点,使其完成犯罪的有效性和逃避打击的可能性,人人高丁以其他形式结合的共同犯罪,因而是最危险的共同犯罪形式;也是禁毒斗争打击的重点。(3)相对松散的犯罪团伙,大量的小批量贩运和零包贩毒,都是各式各样的犯罪团伙进行的。以团伙的形式从事毒品犯罪,虽然不具有犯罪集团的组织性、严密性和稳定性等特点。但其纠合性:很强。(4)家族成员搭伙贩毒,由同一家庭或同一家族的众多成员共同参与贩毒活动,很难把其归类为“犯罪集团”,也不好定性为“犯罪团伙”,但它是我国当前毒品犯罪的一种普遍存在的新形式。即:毒品犯罪旱现“家族化”的特点。有的是夫妻结伴,有的是父子同行,有的则是兄弟姐妹联手,远亲近戚助阵,甚至全家老少共同。“上前线”,“前赴后继”者屡有所闻。与这种“家族化”类似的另外一种特殊形式,是犯罪成员地域化。即参于者往往来自同一地域。农村地区尤为突出邻里乡亲三五成群外出贩毒的,最为常见,一般都是同一乡村的农民。很显然,在共同涉毒犯罪中,家族血缘关系和乡情邻里关系往往成为相互连结的重要纽带。
  3、犯罪手段现代化,在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毒品犯罪分予虽然没有完全舍弃传统的犯罪伎俩,但在更多情形下,利用各种现代化手段,以隐蔽、快速、安全地实施毒品犯罪活动,已成为主要趋势。他们利用汽车、火车、轮船、快艇、飞机等现代化交通运输工具,通过陆路、海路和空中航线,全方位、立体化地进行走私、贩运毒品。1996年长航重庆港警方在开展的“严打’’斗争中,共破获涉毒案件150起。1996年广东、云南警方所破获的“9601”特大贩毒案,共缴获贩毒汽车16辆,快艇1艘。在贩毒活动利用移动电话、传呼机、传真机等高科技手段进行通讯联络也是毒贩的重要于段之一。据报道,1995年6月,广东省破获了一起境内外组织相互勾结,由境外贩毒集团策划、组织、操纵、遥控的贩毒大案。犯罪分子动用了各类汽车、移动电话、BB机等现代运输、通讯工具,组成犯罪网络,罪犯在数千里外长途遥控指挥。此外,在毒品贩运中,犯罪分子虽然不乏以“空心藏毒”、“混杂藏毒”、以人体肛门、阴道藏毒的传统手法携毒、减毒,但在不少场合还采用了涉及现代化工、物理、医学、电子等高科技于段,有的将毒品植入携毒者体内,或叫其吞入体内,过关后再用手术取出:有的将毒品溶解于饮料、食品中,或掺杂于其他材料中制成浴衙、碗碟以及橡胶、塑料制品有的通过特殊方法将毒品与油画颜料混合,制成油画入境后再提炼还原,等等。

北安市人民法院 王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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