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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4:53:56  浏览:859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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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等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管委、市容委、建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公安局、财务局、建设局、卫生局:

自2003年8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救助管理工作总体上进展顺利。但是,一些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增多,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严重,严重侵害公民权利、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做好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工作,维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但由于人口流动、家庭困难、意外事件、个体选择等原因,流浪乞讨现象仍有发生,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存在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遭受摧残和虐待的现象。流浪未成年人是特殊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各级民政、公安、城管、卫生、财政部门一定要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各尽其职,多管齐下,打击震慑违法犯罪、教育警醒群众、弘扬正气。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狠抓落实,将这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

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解救、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事关权利保护和社会稳定,涉及多个部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这一工作。

(一)民政部门要加强街头救助,协助配合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做好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

一是组织、指导、监督救助管理机构做好街头救助。劝导、引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不愿入站的,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服务;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医疗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

二是坚持“先解救,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对于公安机关解救、护送来站的未成年人,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要做好接收工作,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铁路公安机关解救的被拐卖未成年人,由乘车地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接收,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对于受助未成年人,要利用指纹识别技术建立数字档案,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未成年人的采血工作。

三是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街头治理工作。民政部门在街头救助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污损、占据公共设施妨害他人正常使用和破坏城市市容环境的,要向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提出执法建议。

四是强化站内服务和管理。要从维护受助人员权益出发,改善设施环境,实行人性化、亲情化服务,保障受助人员的基本生活。要把未成年人与其他救助对象分开,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合理安排生活起居和文体娱乐、教育培训等活动。对残疾、智障、受到伤害或有心理问题的,积极进行医护和康复。加大站内人员和接领人的甄别、核查力度,防止未成年人被冒领冒认和犯罪分子藏匿其中。要做好站内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站内人员安全。

五是做好返乡、安置和流出地预防工作。要畅通受助人员返乡渠道,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力接回的,经协商后可由救助管理机构接回或送回。对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并积极探索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社会安置模式。督促流出地人民政府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困难群众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监督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防范虐待、遗弃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防范强迫其外出流浪。

六是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或个人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庇护、饮食、衣被等帮助,探索开展社工干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教育培训,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

(二)公安机关要强化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力度,协助民政、卫生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和站内管理工作。

一是做好接、报警工作。接到群众举报线索,要快速出警,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记录,件件有人管。坚持解救与打击并重的原则,及时开展调查工作,确保打击有力,解救到位。

二是强化立案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立案工作。凡是接到举报发现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接待民警要认真询问案情,及时出警,对涉嫌犯罪的分别按照拐卖儿童罪、拐骗儿童罪、组织儿童乞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立案侦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是加强对街面等流浪乞讨人员主要活动场所的巡查。要加强对繁华街区、桥梁涵洞、地下通道、热力管线、废弃房屋、火车站、风景游览区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的巡查。发现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要按照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6]6号)的要求,会同民政、卫生等部门救治。发现流浪未成年人的,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发现利用婴幼儿或未成年人乞讨的,要现场取证,调查盘问。对无血缘关系、来历不明和疑似被拐卖、拐骗、组织、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要控制犯罪嫌疑人,解救未成年人。对利用婴幼儿、未成年人乞讨的监护人,教育、警告后护送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加强流浪乞讨儿童的采血和检验比对工作。对街头流浪乞讨和被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一律采血,经DNA检验后将数据录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各地在采血和检验比对工作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

五是加大打击力度。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虐待和故意伤害流浪未成年人,以及拐卖、拐骗、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牟利或组织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和团伙。认定是被拐卖、拐骗的未成年人,要立即解救,尽快送返其监护人身边。对暂时找不到其监护人的,护送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并继续查找其监护人。对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要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做好有害乞讨行为的管理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开展街头救助,对流浪乞讨人员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依法处置。属于救助对象的,送救助管理机构救助。

七是协助救助管理站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社区警务布点,在救助管理站设立警务室或警务联络员。要依法严厉打击聚众闹事、结伙冲击、围攻救助管理站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站内人员安全和工作秩序。

(三)城市管理部门要依法做好防范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工作,协助民政、卫生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工作。

一是依法处置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公共设施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的行为和随处涂画、制造噪音等破坏环境卫生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是协助民政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工作。在街头执法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告知、引导、护送其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发现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联系医疗卫生部门救治。

(四)卫生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治工作。要按照《关于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有关机构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财社〔2003〕8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6〕6号)规定,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收治有关流浪乞讨人员。

(五)财政部门要做好对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以及对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的经费保障工作。要按照上述各部门职责任务和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将应由政府承担的救助、管理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以及解救、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经费,分别列入有关部门预算给予保障。

三、健全机制,狠抓落实

(一)健全机制。各地要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明确责任,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坚持“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共同营造帮助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社会的良好氛围。

(二)狠抓落实。公安部决定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国打击拐卖儿童妇女工作综治考核并列入刑侦工作绩效考核。民政部决定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国民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认真督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报请综治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有关责任。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卫生部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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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意见

全国妇联


妇字〔2004〕12号

全国妇联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意见

最近,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全国妇联研究制定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 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是事关我们党、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事关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件大事。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及时下发《意见》,充分体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未成年人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和造就千千万万具有高尚思想品质和良好道德修养的接班人,确保党和国家的事业后继有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意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分析了我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面临的形势,明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是新时期指导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行动纲领,也是指导妇联工作的重要指针。各级妇联组织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意见》精神,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战略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局高度,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现实紧迫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自觉用中央精神指导和推进妇联工作。
《意见》特别提出要“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强调“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要求各级妇联组织“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家庭教育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妇联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信任,为妇联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为妇联工作提供了新的难得的发展机遇。各级妇联组织要按照《意见》精神,责无旁贷地担当起这一光荣而重大的政治任务,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把妇联工作特别是家庭教育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为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把中央交给妇联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妇联组织要把贯彻《意见》精神、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妇联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妇联工作的全局和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加强领导,理清思路,找准定位,把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作为妇联儿童工作的重点,把促进家庭道德教育作为家庭教育工作的重点。进一步明确妇联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家长,特别是母亲;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提高素质,更新家庭教育观念;主要领域是面向家庭、面向社区。要根据中央文明委确定的《意见》目标责任分工,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分工,加强督查,以求真务实的精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要把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与妇联的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围绕《意见》的贯彻实施,儿童、宣传、权益、研究等各个部门和单位都要找准位置,各司其职,发挥各自优势,发挥应有作用,同时也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形成合力。要加强资源整合,进一步完善机构,充实力量,创造条件,使家庭教育工作始终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要在牵头家庭教育的同时,配合学校教育,参与社会教育,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全国妇联将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的检查评估工作,重点检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加强家庭道德教育工作的情况。
三、加强调查研究和政策理论研究,为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提供科学依据
深入调查研究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各级妇联组织要更加重视调查研究工作,深入了解当前家庭教育的现状以及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积极探索家庭教育的新趋势、新规律,使家庭教育工作更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认真总结多年来妇联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丰富实践,重视对基本经验的梳理和典型的推广,因地制宜加强宏观分类指导。认真研究和推动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争取相关部门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政策支持,为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提供政策服务。要重视加强各级家庭教育学会(研究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依靠专家学者积极组织家庭教育理论与实践的课题研究,重点对家庭道德教育、家庭教育规律、家庭教育法制建设、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等课题进行研究,并通过建设全国家庭教育实验研究基地开展应用型研究,为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提供理论支持。今年将适时召开全国家庭道德建设理论研讨会和家庭教育工作座谈会,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
四、以“三优”工程为龙头,促进家庭教育知识的传播与实践 
历时14年的“优生优育优教”工程作为妇联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的传统项目和有效载体,已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形成了自身的特色与品牌。要以“优教”为重点,以“学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为主题,继续深入开展“优生优育优教”知识传播与实践活动,上下联动,在全国推出一批家庭道德教育丛书,培训一批家庭教育工作骨干,组建一批家庭教育讲师团,树立一批“科学育儿、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的好家长,表彰一批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命名一批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各地妇联要因地制宜,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和活动载体,广泛宣传先进的家庭教育理念,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推广家庭教育的成功实践和经验,继续组织好“更新家庭教育观念报告团”和家庭教育讲师团的巡回演讲。要发挥好妇联的品牌优势和联系家庭的工作优势,更加富有成效地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春蕾计划、安康计划、青少年爱国主义读书教育、“心中有祖国、心中有他人”等传统活动项目,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发展,使之更加贴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主题和实际需要。要抓住“六一”儿童节、“公民道德宣传日”等重要节庆日的契机,集中开展思想道德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儿童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影响力。全国妇联将每年9月定为“家庭道德教育宣传实践月”。妇联所属报刊、出版、网络等各类宣传阵地,都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唱响主旋律,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先进文化思想,开设和办好家庭教育专栏,凸现家庭道德教育的主题,为家长和儿童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要主动加强与主流媒体的联系与合作,扩大家庭道德教育宣传阵地,特别要运用好广播电台、电视台少儿频道,使先进的家庭教育理念走进千家万户。今年将以“心系祖国,健康成长”为主题,开展第十二届青少年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
五、以实施“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为载体,广泛开展儿童道德实践活动
由全国妇联与有关部委共同发起的“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是引导和帮助儿童加强道德修养、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实践活动,在推进儿童思想道德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成效,必须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各级妇联组织要按照《意见》提出的“实践育人”的要求,根据《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行动指导意见(2003-2008年)》的部署,以推进小公民道德建设进家庭为重点,以亲子互动为特色,以家庭、社区和校外活动场所为主阵地,深化小公民道德建设“四进”行动。要充分利用家长学校、社区家庭教育咨询站等渠道,帮助家长更新家庭教育观念,重视子女思想道德教育,支持子女参与道德实践活动,为孩子实践“五小”行动提供机会和条件;同时注重提高自身素质,以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为子女作表率,与子女互学互动,在共同参与中获得提高。要运用儿童教育活动阵地,依托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活动网络,精心设计和组织各类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儿童道德实践活动,注重开发亲子互动的活动项目和各类家长培训项目,更好地发挥在促进儿童思想道德建设中的引导、示范和辐射作用。今年将组织全国小公民道德建设成果展示,并命名一批小公民道德建设实践基地。
六、加强对家长学校的规范管理,促进家庭教育水平的提高 
家长学校是传播家庭教育知识、实施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阵地。各级妇联组织要进一步做好对家长学校的指导和服务,通过家长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教育讲座和培训,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亲子观和成才观,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实现从“自然父母”到“合格父母”的提高。联合教育部门积极推进家长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从师资队伍、教学质量、硬件设施、工作效果等方面,加强对现有家长学校的科学指导和规范管理,将家长的受训面和受益率作为考核家长学校的重要指标。全国妇联将联合有关部门修订《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和《家长教育行为规范(试行)》,组织编写《家长学校教学指导纲要》,推荐一批家长学校工作指导用书,命名一批全国示范家长学校,促进家长学校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挖掘社会教育资源,进一步拓宽办学渠道,因地制宜扩大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和规模,推动创建灵活多样的家庭教育组织形式,如网络家长学校、广播电视家长学校、社区家长学校、双休日家长学校、亲子学苑、家庭教育咨询站等。要特别重视流动人口家庭的子女教育问题,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创建流动人口家长学校,为他们提供指导和帮助。全国妇联将积极筹建全国家长学校指导中心和中国家庭教育网校。
七、推进儿童活动阵地建设,更好地发挥实践育人的功能
妇联儿童活动中心和自办托幼园所是妇联开展儿童工作的重要依托。各级妇联组织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所属儿童活动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儿童活动中心要坚持正确的育人方向,坚持面向儿童、服务儿童的宗旨,突出德育重点,深入开展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提高活动质量,注重活动效果,发挥好对儿童的教育引导功能,为全面推进儿童思想道德建设探索新路。要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深化内部改革,探索企业化管理,增强自身发展活力,不断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各地妇联要按照《意见》精神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要求,抓住当前有利时机,积极推动政府将儿童活动中心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扩大多元投资渠道,大力推进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努力普及市、县两级儿童活动中心,力争在“十五”期间使儿童活动中心的基础设施有明显改善。要认真做好儿童活动中心的规范管理、检查评估和清理整顿工作,对名不副实的要限期改正,被挤压、挪用、租借的要限期退还。妇联自办托幼园所要进一步增强实力,扩展功能,强化服务,提高水平,办出效益。全国妇联将制定并下发《妇联系统儿童活动中心管理办法》和《妇联系统托幼园所管理办法》,并命名一批全国示范儿童活动中心和全国示范托幼园所。
八、维护儿童合法权益,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切实维护好儿童合法权益是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各级妇联组织要进一步加强源头参与,关注和推动解决儿童健康权、人身权、受教育权以及家庭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女童、流动人口子女、下岗失业人员子女、单亲特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和孤儿的权益保护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的修改,参与执法检查,促进各项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不断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法制环境。充分发挥社会化协调机制、法律服务机构和妇联五级信访网络的作用,整合社会资源,拓展投诉渠道,帮助儿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推动查处侵害儿童权益的事件,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重点督办。加强对保护儿童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推动有关部门重视解决危害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问题,努力营造全社会爱护儿童的良好氛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对网吧的专项整治,为家长监管子女在家庭中的上网行为提供有效服务。
九、整合社会资源,发展壮大队伍,形成有利于指导和推动家庭教育的合力
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环节和系统工程,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靠政府部门的重视支持,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妇联要充分发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地妇儿工委办公室设在妇联的优势,主动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尤其是政府职能部门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各地儿童发展规划的目标责任制,把家庭教育工作特别是家庭道德教育工作纳入纲要和规划的评估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评估,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发挥妇联系统五级工作网络的优势,广泛团结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推动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壮大从事家庭教育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的专家队伍、讲师团队伍、宣传工作队伍、专职工作者队伍和社区志愿者队伍,支持他们为家庭教育工作贡献力量。根据家庭教育工作的发展需要,妇联要进一步加大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力度,推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妇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共同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社会化、开放式工作格局。

全 国 妇 联
2004年4月2日


共青团中央关于全团学习教育活动第二阶段工作的意见

共青团中央


共青团中央关于全团学习教育活动第二阶段工作的意见

(1984年7月30日)

 

  学习教育活动第一阶段的工作在全团已经基本完成。团中央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学习教育活动在全团陆续展开,转入第二阶段,至一九八五年底结束。

 

(一)

  学习教育活动是以学习整党文件为主要内容,以提高团员思想觉悟为中心环节的群众性的自我教育活动。

  第二阶段工作要在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要按照“提高团员觉悟,健全组织生活,加强团的纪律,开展独立活动”四项基本要求,适应新的形势,贯彻改革精神,坚持启发自觉的工作方针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充分发挥广大团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在各条战线改革中的模范作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生动活泼、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努力摸索适应改革要求,适应青年特点的团的工作新路子,提高团的战斗力,使共青团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更好地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

 

(二)

  学习教育活动是团组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主动适应改革,推动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是全团今明两年的工作重点。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勇于创新,注重实效。

一、服从改革大局,明确教育主题

  学习教育活动要与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密切联系起来,面向改革,服从改革,提高团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引导他们积极投身于四化建设和各条战线的改革实践,做改革的促进派。

  为了卓有成效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必须确定统帅全局的教育主题。全团学习教育活动的主题是:热爱党,为四化奋斗;紧跟党,做改革先锋。各地区、各单位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把这个主题思想具体化,并贯穿活动的全过程。做到主题鲜明,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效果显著。

  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准确分析本单位团员的思想状况、团的组织状况和工作状况,找出与党的要求、与改革大局不相适应的主要问题,选准突破口。要有的放矢地学习文件、进行教育、开展活动,不断深化主题,实现预定目标。

二、创新求实,以改革的精神指导学习教育活动

  学好文件,领会精神,掌握一些基本理论和基本观点,是学习教育活动的首要任务。团中央编印的《团员学习文件汇编》包括了整党文件的主要内容,要根据教育主题和团员的实际,选学若干篇目和章节。各地也可以编印和选择一些适合不同情况团员阅读的学习辅导材料。同时,要注意根据改革形势的要求,充实新的学习内容。要结合文件学习,认真搞好辅导。对于缺乏阅读能力的团员,应采取措施,帮助他们搞好学习。学习文件,在内容上要有所侧重,在方法上应灵活多样,不搞“一刀切”。

  学习教育活动要适合青年特点,生动活泼地进行。要围绕文件学习,根据主题需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做到思想性、趣味性、吸引力、感染力的有机统一,使团员乐于参加并从中受到启发和教益。要讲求实效,重点组织好几次有影响的活动。

  理论联系实际,边学习边行动,是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原则。要密切联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当前改革的实践,帮助团员全面了解和正确认识党,坚信党的领导,认清改革方向,增强改革意识,激发为党的事业而奋斗的献身精神。要牢固树立“议大事,懂全局,管本行”的思想,及时地把广大团员在学习中激发出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到为四化干实事、为改革做贡献上来。

  学习教育活动是一次群众性的自我教育活动,必须始终贯彻启发自觉的工作方针,立足于调动广大团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相信和依靠广大团员,从自我教育出发,注意运用启发式、引导式、讨论式、激励式等教育方法,引导他们自觉提高觉悟。要坚决摒弃一切束缚青年手脚的旧思想、旧框框,发扬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好方法、好传统,努力创造适合新时期青年特点的团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经验。

  批评与自我批评是自我教育的好形式,要正确地加以运用。团员在进行思想回顾的时候,应主动对自己的缺点、错误作自我批评。同时,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本着与人为善的态度,坚持摆事实、讲道理,开展实事求是的批评,以达到弄清思想,团结同志,共同提高的目的。在学习教育活动中,不搞人人检查、人人过关,不搞组织鉴定,不搞集中的组织处理。

  学习教育活动中,要协助党组织认真做好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积极向党组织推荐愿意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献身的优秀团员入党。大中学校的学生是社会主义祖国的未来建设者和保卫者,他们的成长和进步关系到四化的成败和祖国的前途。尤其是在团员高度集中的大学和中专,要努力扩大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协助党组织做好在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学习教育活动为共青团工作全面适应改革形势提供了一次极好的实践机会。要认清形势,抓住时机,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勇于创新,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和当代青年特点,在实践中努力改革团的思想教育、组织形式、组织制度、活动内容及方式等不适应的方面,开拓新的活动领域,总结新的经验,并从理论上进行积极的探讨,为全面适应改革形势,开创团的工作新局面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善始善终,认真检查学习教育活动的效果

  为保证学习教育活动不流于形式,在活动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检查。检查标准应以团的十一届二中全会《决定》规定的六条为基础,根据实际加以具体化。要重点检查团员是否增强了党的观念;在推动党的中心工作上,在改革实践中是否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党的积极分子队伍是否扩大,要求入团的青年是否增多;团组织在学习教育活动中,是否创造性地开展了工作;团的组织建设和独立活动在适应改革上是否取得了新成绩。检查标准要上下结合,切合实际,并重点检查基层团组织所定目标的实现情况。

  检查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团中央各直属团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检查中不仅要听团组织汇报,并且要注意直接了解团员的学习收获,听取党委意见和群众反映。对工作先进的要表扬和奖励,对工作落后的要批评帮助。

 

(三)

  学习教育活动是一项十分重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团组织一定要加强领导,突出重点,认真部署,坚持高质量高标准,努力抓紧抓好。

  要根据团中央统一安排和各地具体情况,认真研究制订第二阶段的工作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分批地组织实施。一个单位在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之前,必须首先做好四项基础工作,即健全领导班子;建立领导机构;培训骨干(到团支部书记);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工作方案,使学习教育活动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扎扎实地进行。

  团的领导机关要牢固树立一切从基层实际出发的思想,统筹安排,协调好学习教育活动与团的其他工作的关系,保证重点工作的落实。学习教育活动办公室要配备精干力量,专司其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真正做到大事大抓。各级团委的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情况,发现问题,研究对策,总结经验,指导全局。与整党同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的单位,必须妥善安排领导力量,切实做到整党和学习教育活动两不误。同时,要注意发挥基层团干部的首创精神,给基层团组织自主地、灵活地安排学习教育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努力造成一个你追我赶、百花齐放的生动局面。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使学习教育活动的主题思想深入人心;大力宣传推广学习教育活动中团员青年积极投身改革的先进事迹和经验,鼓励更多的青年参加改革。

  党的领导是搞好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保证。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争取党委把学习教育活动纳入议事日程,并给予实际的工作帮助和指导,以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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