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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有关标准的通知(已失效)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00:09:32  浏览:817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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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有关标准的通知(已失效)

财政部


关于印发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有关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各总公司、集团公司:
为规范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工作,使企业效绩评价具有统一、科学、客观的评价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国家计委联合发布的《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财统字〔1999〕2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1998年度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标准值》和《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评议指标参考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效绩评价工作实际,对照选择和正确使用,确保效绩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1998年度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标准值》编制说明
《1998年度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标准值》主要用于定量指标的评价。标准值全部数据根据全国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资料,运用数理统计方法测算确认,并按年度分别发布。
《1998年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标准值》以国民经济行业基本分类为基础,共分为三个层次,140类,即第一层次按国民经济部门划分,为10类;第二层次按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分类,为37类;第三个层次按国民经济具体产业分类,为93类。在第一类中,又分为行业合计和大、中、小规模四种不同范围。在每个范围内又分为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和较差值五个档次,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标准值体系。
《1998年度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标准值》由于数据量大,已另行汇编成册,将专门发送。

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评议指标参考标准(试行)
为满足对效绩评价评议指标进行客观公正计分的需要,根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的规定,现将八项评议指标的五级参考标准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领导班子基本素质
A:企业领导班子具备较高的知识结构,经验丰富,熟知经营管理及本行业技术,经营业绩突出;团结协作,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奖惩严明,受到员工爱戴;有先进的经营理念,勇于创新,重大决策均经过充分的科学论证并达到预期目标;工作成绩显著。
B:企业领导班子学识较高;经验比较丰富,经营业绩较好;对企业有较强的责任感;能够廉洁自律,团结协作,比较有威信;主要决策经过科学论证,无重大决策失误。
C:企业领导班子学识、能力及业绩一般;主要领导基本称职,做到团结协作,尽职尽责,关心员工;主要决策基本正确,满足企业持续发展需要。
D:企业领导班子内部不协调,工作配合不默契,造成工作决策失误;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自我约束不严,岗位责任感不强,奖惩不明;员工积极性不高;意见较多。
E:企业领导班子不够团结;主要领导不得力,或以权谋私,决策失误较多,企业效益滑坡;员工怨声很大。
二、产品市场占有能力(服务满意度)
(一)产品市场占有能力
A:主要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通过ISO国际认证;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产品功能优良,并为消费者所接受,性能价格比合理;大型企业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居全国或同行业前十位,或产销率达95%以上;产品品牌的市场知名度很高,售后服务很好,更新换代速度比较快。
B:主要产品质量均达到国家先进标准;主要产品技术指标处于国内问期先进水平;性能价格比较为合适;拥有国内名牌产品,在同行业具有较高声誉和品牌知名度,并能不断进行产品升级换代;大型企业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居全国或同行业前二十位,或产销直达到90%以上,售后服务有保证。
C:主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具有一定的区域知名度和竞争力;主要技术指标处于国内中等水平;产品性能一般,售价适中;正要产品销售情况正常;产销率达到80%以上。
D:主要产品质量执行国家标准。但合格率在85%以下,技术水平处于国内比较落后状态;功能不强,但销售价格偏高,或者功能过于超前,价格很高,难以被消费者接受;产品多年一贯制,品牌认知度较低,下场竞争力弱,产销率在50%-80%。
E: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产品技术水平较为落后,质次价高,产品积压严重,产销率在50%以下。
(二)服务满意度
A、服务质量上乘,在最近三年曾获得国家或省级的荣誉认证;服务人员素质高。态度和蔼热诚,能迅速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商品或服务齐全,定价合理,严格履行对消费者的各种承诺;服务场所的设施、装模等满足顾客的心理需要。
B、服务质量比较好,能够较为迅速的满足消费者的各种合理需要;商品或服务的种类比较丰富,价格比较合理;能够在服务态度、设施等方面使消费者达到心理满足。
C、服务质量一般、价格基本合理,能够满足消费者的基本需要;对各项承诺完成情况一般。
D、服务不够规范,价格不尽合理,各项承诺经常拖拉并有少数不兑现现象,不能满足消费者的一般心理需要。
E、服务质量差、价格高,难以满足消费者的物质或心理需要。
三、基础管理比较水平
A、企业组织结构健全、合理、精简;各项规章、制度先进完备可行,并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企业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质量管理、投融资管理等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严格的计划控制手段,并能够不断创新。经济效果显著;有明确的权责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B、企业组织结构比较健全、合理;财务、会计、质量等各项制度和控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比较先进、完备,执行状况较好;岗位责任比较明确,有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C、拥有维系企业正常运转的一般规章制度,但制度先进性和规范性不强,执行情况一般,经济效果不明显;能够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无重大违纪行为。
D、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比较薄弱,机构臃肿,效率不高;各项规章制度不完备,且比较落后,执行不够严格;存在违章违纪行为,生产秩序较差。
E、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规章制度等不健全,或者形同虚设,权责不明,管理混乱,人。:涣散,生产经营难以正常进行。
四、在岗员工素质状况
A:员工中中专以上学历占20%以上,高中毕业以上的超过60%;全体员工达到岗位技能标准,每年至少一次参加有关技能培训;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主人翁精神和责任感,对企业发展充满信心,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遵守企业的规章、纪律,讲求文明礼貌,生产经营秩序井然。
B:员工中中专以上学历占10%以上,高中毕业以上占50%;员工90%以上达到岗位技能标准,每年有70%的员工接受过各种形式的技能培训;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责任感。关注企业的发展,并提出合理建议;员工文明守纪状况较好。
C:员工中的中专以上学历占5%以上,高中毕业占40%以上;员工80%以上达到岗位技能标准,每年有50%的员工接受过各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对企业发展有一定信心;员工有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对企业规章制度和纪律的遵守上表现一般。
D:员工中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人数所占比例在20%以上;有50%以上的员工达到岗位技术标准,多数员工未参加过专业技能培训;员工对企业的责任感、归属感不强,纪律比较松驰,对企业发展缺乏信心。
E:员工高中毕业以上人数所占比例很低,员工技术水平欠佳;有一半以上达不到一般岗位技术标准,多数员工未参加过专业技能培训;缺乏责任感,纪律涣散,对企业发展没有信心。
五、技术装备更新水平(服务硬环境)
(一)技术装备更新水平
A:主要设备生产技术处于同期国际先进水平,并与企业生产实际需要相适应;开工饱满,设备利用率接近100%,运转率达到95%以上;重视技术投入,有雄厚的技术装备更新和新产品开发的技术力量和资金力量,每年研究与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3%以上;有较强的环保意识,环保技术措施完善,并通过ISO14000认证。
B:主要设备生产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基本符合企业生产的实际需要2设备利用率较高,运行正常,基本无闲置设备,利用率达90%以上;重视技术投入,有比较强的研究开发力量,每年研究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1%以上;环保措施比较完善,环保技术设施达标。
C:主要设备生产技术处于国内一般水平,开工基本达到生产要求,在85%以上,运转正常;能够认识到技术开发与投入的重要性,但基本没有正式计划,只有临时行为;有环保措施;但不很完善,环保技术指标基本达标。
D:主要设备生产技术处于国内落后水平。或者具有先进技术设备,但不适合企业生产实际而闲置;开工率较低,但基本能达到60%以上,设备低效运转、磨损比较严重;没有技术开发与投入计划,只有临时决定进行一些小的维修或技术改造;环保措施不完备,存在一定环境污染。
E:主要设备生产技术陈旧落后,属淘汰对象的较多,设备闲置浪费比较严重,利用率不足60%;不重视技术开发,没有技术投入;没有环保措施或措施无效,环境污染严重,有被勒令停工停产或限期改造的可能。
(二)服务硬环境
A、设施齐备、先进,消费者感到方便;布局合理,装饰得当,使人产生舒适、愉快的感觉;信息化、自动化程度高,实现了网络化管理。
B、设施比较齐备、先进,消费者感到比较方便;内部结构合理,能够使人保持心情愉快;拥有一定量的计算机等自动化设备。
C、设施配备和先进程度一般,内部布局比较合理,使人感到较为舒适,能够达到比较方便使用的目的。
D、拥有必备的设施,但缺乏先进性,条件比较简陋。
E、内部设施不够齐全,环境不尽舒适,服务条件较差。
六、行业或区域影响力
A:企业在行业或区域具有综合影响力,销售收入或资产总额居全国同行业企业前10位或本省同行业前3位;有很强的龙头作用,辐射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财政贡献突出,安排就业和再就业能力强;经营管理经验十分先进,具有全国同行业普遍学习和借鉴意义。
B:企业在行业或区域具有一定影响力。销售收入或资产总额居全国同行业企业前州位,或在省内同行业中排前6位;能够辐射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财政贡献较大,安排就业和再就业的能力比较强;有比较先进或切合本地实际的经营管理经验,在本地区具有借鉴作用。
C:企业在行业或区域影响力一般,销售收入或资产总额在本地区企业中排在中间位置,有一定财政贡献和解决就业能力,是相关产业的重要供货商或消费者。
D:企业在行业或区域影响力较弱,对相关产业发展作用不大,财政贡献能力较差。
E:企业在行业或区域没有影响力,生产经营处于负增长,企业发展困难重重。
七、企业经营发展策略
A:企业具有理性、科学的短期、中期和长期发展计划,生产经营目标明确;制定的筹资、投资、生产、营销、兼并重组等各种经营策略符合实际。有利于企业效益的提高和长期、持续的发展。
B:企业具有比较理性、实际的短期、中期和长期发展计划,生产经营的目标比较明确;制定的生产、营销、投(筹)资、兼并重组等各种经营策略比较符合实际,能够促进企业效益的提高和持续发展。
C:企业具有比较明确和符合实际的发展计划和目标;生产经营、投融资等各种经营策略的制定基本正确、有效,能够保证企业获得赢利和持续运转。
D:企业的发展目标和方向不十分明确或不十分切合实际,但企业现有的生产经营策略基本能够使企业维持下去。
E:企业没有明确的发展计划和目标,各种生产经营策略的制定盲目、被动,无助于企业的发展。
八、长期发展能力预测
A:根据对前面各项指标综合评价情况的分析,如不发生意外,企业未来3年的发展潜力很大,势头强劲,前景看好,处于上升状态。
B:根据对前面各项指标综合评价情况的分析,如不发生意外,企业未来3年的发展有比较坚实的基础,潜力较大,呈现逐渐上升势头。
C:根据对前面各项指标综合评价情况的分析,如不发生意外,企业未来3年的发展有一定基础,比较乐观。
D:根据对前面各项指标综合评价情况的分析,企业未来发展前景不十分明朗,难以预测前景式发展前景不乐观。
E:根据对前面各项指标综合评价情况的分析,企业困难重重,发展前景暗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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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6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现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六、上述第一条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第二、三、四、五条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根据上述规定作相应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条:“个体工商户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同时对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附件1第六条第(一)、(二)、(五)、(六)、(七)项根据上述规定作相应修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44号)停止执行。

二○○八年六月三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1年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1年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2000-11-07

教学[2000]15号


  招收港澳台人士来内地(祖国大陆)攻读研究生学位是国家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内地(祖国大陆)与港澳台教育交流的重要渠道。现将2001年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研究生的招生办法和招生简章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港澳台招生工作的管理,各招生学校参与港澳台招生人员(含各级领导、招办干部、导师及命题、制卷人员)应进行相对集中的学习,了解对港澳台政策,熟悉招收港澳台研究生的规定和办法,严格按照规定和时间进行招生工作。
  二、要认真编印好对港澳台的招生专业目录,还可编印宣传材料。招生专业目录要规范、准确,宣传材料应体现本校的特色,以使港澳台人士尽可能详细地了解内地(祖国大陆)高等学校的情况,利于他们选择报考内地(祖国大陆)的研究生。
  三、各招生单位不可自行放宽报考条件。如遇特殊问题,可与各报名点沟通情况,必要时应及时向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高校学生司请示报告,以保持内地(祖国大陆)高等学校对港澳台招生政策的统一性,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声誉。
  四、香港和澳门报考点所需试卷,均由广东省高校招生办转交。各招生单位不得将试卷直接寄到香港、澳门报考点。
  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各招生学校要多录取一些港澳台学生。入学后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使他们时时感到祖国的温暖。

  附件:一、2001年内地(祖国大陆)高等学校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研究生的办法
     二、2001年内地(祖国大陆)高等学校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研究生简章
     三、2001年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研究生工作进程表
     四、招收港澳台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信袋样式(略)

2001年内地(祖国大陆)高等学校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研究生的办法

  一、招生类别

  1、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录取的此类学生占用学校当年的研究生国家招生计划,在学期间的待遇与内地(祖国大陆)的研究生相同。
  2、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在职)研究生。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自费研究生招生人数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3、奖学金研究生。教育部在20所大学为香港、澳门、台湾人士设立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专项单列。设奖学金的学校有: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医科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

  二、收费标准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
  l、文科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每学年1.8-3.0万元人民币,博士研究生每学年2.2-3.4万元人民币;
  2、理科和工科类专业,比照文科相应类别学费标准可上浮10%一30%;
  3、医学、艺术、体育类专业,比照文科相应类别学费标准可上浮50%一100%。
  非全日制自费生收费由学校根据以上标准和教学计划予以折算收取。
  获教育部奖学金的研究生除免交学费外,另发生活补助费。.博士生每人每月750元人民币,硕士生每人每月650元人民币。
  住宿、教材等费用由招生学校按规定收取。各项收费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学员可交纳人民币或港元、澳元,交纳港元、澳元时,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计价收费。
  招生学校须根据上述标准和原则,将本校确定的各项收费标准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同时,也应对招收公费全日制研究生所提供奖学金金额及教育部所设奖学金金额予以注明。

  三、考生报考资格

  1、应是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报考自费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的考生年龄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3.儡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四、招生学校

  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授予权,学习、住宿及其他生活条件符合招收来华留学生要求的高等学校,经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招收港、澳、台研究生。

  五、教育部委托承办港、澳、台考生报考事宜的报考点

  广州: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黄烈波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5号,邮政编码:510080,
    电话:(020)87766568,图文传真:(020)87776581。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郑玮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 联系人:文光政
    地址:北京海淀区白石桥路7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453458,图文传真:(0lO)68912285。
  澳门:澳门基金会(澳门教科文中心) 联系人:姚伟英
    地址:澳门新口岸宋玉生广场
    电话:(00853)727066,727060图文传真:(00853)727057
     E-Mail:unescomc@macau.efm.net
  上述四个报考点负责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六、招生办法及程序

  (一)寄送招生专业目录及学校简介
  为了使香港、澳门及台湾人士对内地(祖国大陆)高等学校有全面深入的了解,以利报考,招生学校应向报考点提供以下必要的书面资料:
  1、学校概况、招生专业(不含保密专业)及反映导师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的介绍。
  2、招生专业目录。内容依次为招生的学科专业代码、名称,研究方向,导师姓名(可不列入),招生人数,考试科目(港、澳、台生不考政治理论)。目录的篇眉还应列出招生学校代码、名称,详细地址,联系部门(人),电话,图文传真,E-Mail地址。考虑到港、澳、台地区与内地(祖国大陆)的教学内容差别较大,为利于考生应试,招生学校可出考试大纲,大纲中可附参考书目录。有特殊要求的应作详细说明。
  上述材料的格式不做统一规定,印好的有关招生材料须按规定的日期迳寄我部委托承办招收港、澳、台研究生的四个报考点(其中招生专业目录各点不少于5套)。

  (二)报名
  报考点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报考点将考生填写好的《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大陆)高等学校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学历证书复印件、《机密推荐书》收齐并核对无误后,根据统一编制的招生计算机辅助管理软件生成的考生报考顺序,将报名编号填写在考生《申请表》指定的位置,于规定时间把考生报考材料及考生报考情况表寄送有关院校。
  招生学校收到考生报考材料后,要认真审查,同时对报考点寄来的考生报考情况表的各项内容进行认真核对(有误之处应用红笔注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在该表的有关栏目内写明同意准考字样并加盖学校公章,于规定的时间寄回报考点。对不同意准考的考生,应将原因通知报考点。报考点根据招生学校寄回的考生报考情况表给考生核发准考证。
  考虑到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特殊性,凡报考艺术类学校的考生均到所报考的学校报名(或函报)并参加考试。招生学校应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报名和考试的具体要求。报名及录取情况统计表按规定的时间报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高校学生司。

  (三)命题和印发试卷
  1、考试科目及命题要求
  硕士生考生的初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和三门业务课;博士生考生的初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至少两门业务课;初试均为笔试。笔试科目每科考三小时d每科满分为100分。命题的难度及其他具体要求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相同。试题的表达方式及用词,要注意通
用性,导语要清晰,以便考生按要求答题。各招生学校应保证命题质量,要认真审核与校对,不得有差错,对社会科学的考题内容应特别注意不出政治问题。
  外国语考试的试题样式要求与内地(祖国大陆)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外国语统一命题试题样式一致,实行题卷分离。考生只能在答题纸上作答,写在试题纸上无效。
  2、各校试题的格式要统一、规范,试题要打印(用60克以上白纸印刷),文字部分不得手写,图表数据务必清楚工整。必须保证试题的印刷质量。
  3、试题的封装及邮寄
  试题由招生单位用三层信封封装,通过机要通信邮寄。具体要求如下:
  小信封:每位考生的每科试题,分别装入小信封后密封,信封(格式见附件四)写明报名点编号、考生姓名、学校名称、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中信封:套装同一考生的各科试题的小信封后密封,封面注明“机密”、“试题”字样,并写明招生学校名称、考生姓名、报考点编号。
  大信封:招生学校将本校各考生的中信封及准考考生情况一览表一份装入同一个大信封。
  在北京考点应试的考生的试题按前述邮编和地址寄往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试题接收人:文光政。
  在广东、香港、澳门考点应试的考生的试题按前述邮编和地址在规定的时间内寄到广东省高校招生办,试题接收人:黄烈波。香港、澳门考点的试题将有专人送至。试题不得直接寄往香港、澳门报考点。
  各招生学校务必严格按上述要求及招生工作进程表规定的时间将试题寄出。

  (四)初试
  由报考点负责组织。艺术类学校的考试由本校自行组织。

  (五)复试
  初试合格的考生复试与否及复试的内容、方式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并通知考生及报名点。复试的具体时间由招生学校在教育部规定的期限内安排。复试地点可在校本部,也可在广州、深圳或对学校和考生均便利的地方,费用双方自理。

  (六)录取
  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综合审查后,对报考公费全日制、自费全日制、自费兼读的可自行决定是否录取,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适当照顾。录取后,应按规定时间将录取名单分别报教育部高校
学生司及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及各校所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通知其报考点。同时将录取通知书直接寄给考生本人。
  申请教育部研究生奖学金,并且入学考试成绩优秀的,由学校提出意见后将名单及考试成绩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教育部进行评审后,由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将评审结果通知学校,再由学校通知考生本人。

  七、管理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招生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
  被录取的各类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教学工作由学校的研究生院(部、处)负责。其他管理工作由负责港澳台事务的部门负责。

  八、其他
  已在内地(祖国大陆)学习的港、澳、台应届本科生、硕士生或在内地(祖国大陆)供职的港、澳、台人士,拟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者,可按上述办法在指定的四个报考点报考,也可按各校招收内地(祖国大陆)硕士生、博士生的办法报考研究生,即报考硕士生的参加全
国统一组织的硕士生入学考试,报考博士生的按招生学校的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生人学考试。入学考试科目不设政治理论课。录取名单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单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备案。

2001年内地(祖国大陆)高等学校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研究生简章

  一、报名

  (一)资格
  1.应是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1.公费全日制研究生
  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免交学费并享有学校奖学金。
  2.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研究生
  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学校的规定交纳学费。
  3.教育部为香港、澳门、台湾人士设立的全日制奖学金研究生

  获教育部奖学金的研究生除免交学费外,另发给奖学金:博士生每人每月750元人民币,硕士生每人每月650元人民币。

  (三)报名时间
  200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报考地点
  1.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5号,邮政编码:510080,
     电话:(020)87766568,图文传真:(020)87776581
  2.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3.北京理工大学
     地址:北京海淀区白石桥路7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453458,图文传真:(0lO)68912285
  4.澳门基金会(澳门教科文中心)
     地址:澳门新口岸宋玉生广场
     电话:(00853)727066,727060图文传真:(00853)727057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报考费为500港元。不参加考试者不退报考
费。
  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迅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或E-Mail地址。
  报考艺术类学校的考生按所报考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要求到学校报名(或函报)并到校参加考试。

  (六)填报志愿
  1.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
  2.报考教育部为香港、澳门、台湾人士设立奖学金的研究生,还可兼报公费全日制或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教育部在下列学校为香港、澳门、台湾人士设立研究生奖学金: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医科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报考硕士生的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三门业务课及一门外国语;报考博士生的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至少两门业务课及一门外国语,均为笔试。笔试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初试合格者,复试与否及复试内容、方式由招生院校确定。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广州市:由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北京: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澳门:由澳门基金会(澳门教科文中心)安排。
  时间:2001年4月21日至22日。
  (三)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由招生院校确定。
  时间:2001年5月31日之前。

  三、录取
  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6月中旬由录取学校函寄考生本人。获教育部奖学金的通知书也由录取学校寄发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于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录取学校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半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自费兼读硕士生或自费兼读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2001年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研究生工作进程表

工作阶段
工作内容和要求
负责单位
完成期限

准备
印刷招生专业目录和有关材料,寄各报名点
招生院校
11月20日

宣传报道招生消息
各报考点
11月25日

报名
组织报名
各报考点
12月1日-31日

将报名情况汇总后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港澳台办
各报考点
1月10日

将考生报名材料、准考考生情况表寄有关招生院校
各报考点
1月10日

将审核后的<准考考生情况表>寄回有关报考点
招生院校
1月20日

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各报考点
2月5日

命题

考试

评卷
命题、印刷试题并密封,用机要寄试题给有关报考点(香港、澳门考点试题寄广东招办,不得直接寄到香港、澳门考点)
招生院校
3月15日

组织初试
各报考点
4月21日-22日

密封试卷用机要寄给招生院校(香港、澳门考点的试卷由广东招办寄)
北京广州报考点
4月30日

将考试情况报教育部高校学校司和港澳台办
各报考点
4月30日

评卷
招生院校
5月10日

将复试的地点、时间电告考生及其报考点
招生院校
5月15日

组织考生复试
招生院校
5月31日

录取
将录取名单报教育部高校学校司、港澳台办、各校所在地省(市)教育主管部门
招生院校
6月10日

发录取通知书给考生
招生院校
6月20日

将教育部奖学金获得者名单通知有关招生院校
教育部
7月10日

组织新生入学
招生院校
9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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