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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探析/姜永华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20:52:58  浏览:851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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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探析

姜永华 贵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系2001级民商法研究生


[内容摘要]:本文探讨在建房屋抵押预告登记,通过对在建房屋抵押的标的和在建房屋抵押合同性质的定性和我国在建房屋抵押登记常见问题的揭示,进而得出在建房屋抵押预告登记在于预告登记权利人获得将来建成房屋抵押登记的请求权。为建成房屋抵押登记提供条件,并最终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从变卖抵押房屋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关键词]: 在建房屋 抵押 预告登记

在建房屋抵押预告登记,目前在大多数国家民法理论和实务上未见有深入研究。我国关于此问题在理论上和立法上也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外,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对于在建房屋抵押效力的认定仍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这导致在建房屋抵押所应具有的担保和融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因此,笔者力求对这一问题进行浅显的探讨。
一 在建房屋抵押预告登记的理论基础
在建房屋抵押预告登记与建成房屋抵押登记是不同的。首先,已经建成房屋的标的物是特定的,即建成好的房屋,在建房屋抵押的标的物则不容易确定,是正在建造中的房屋还是将来建造好的房屋?笔者认为,是将来建造好的房屋,因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抵押合同,一般而言,债权人必须要求债务人的标的物特定,如果债务人的标的物不特定,则债权人的抵押权就可能无法实现。如果以正在建造中的房屋作为抵押权的标的,那么在建房屋在工程期间每天都在发生变化,我们便无法确定抵押权的标的究竟是什么,并且在建房屋在建筑形态上表现为建筑材料,在工程尚未完工以前并没有多大价值,通过交易债权人也很难获得与建成房屋抵押登记实现抵押权所期望的价值,而已经建成的房屋则可以满足上述要求。所以在建房屋抵押权的标的为将来建成的房屋。其次,在建房屋抵押预告登记合同与建成房屋抵押登记合同不同。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抵押权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上,已经建成房屋抵押合同与抵押权的成立具有统一性,经过抵押登记后抵押权生效。而在建房屋抵押是以将来建成的房屋作为抵押标的物,其抵押合同是以获得将来权利为目的的协议,而不是现在就能获得的权利,其抵押权虽然能与抵押合同在设立时一并成立,但其生效则只能在房屋建成并经过登记后才能生效。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建房屋抵押合同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因为现实生活中的“胡子工程”和“烂尾楼”其期限已经完成而条件并未成就。只有在条件成就时权利人经过登记方可实现其权利。
由于我国登记机关的原因,在建房屋抵押经常出现当事人向政府、房产局报批的行为。这一行为不是登记行为,因为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房屋抵押必须经过登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8、49条分别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所以房屋抵押必须经过登记。由于在建房屋抵押标的是将来建造的房屋,不可能在房产局办理权属登记,因此只能办理在建房屋抵押的预告登记。为什么要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因为当事人间设立、变更或消灭物权,都会涉及第三人的利益,为了保护当事人和第三人的利益,这就需要公示为社会公众所知晓。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是交付,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是登记。通过登记使第三人了解房屋抵押的情况,知道谁是抵押债权人、谁是抵押人及其相关详细信息。如果房屋抵押不采用一定的公示方法表明某人享有某种物权,则极有可能使第三人与当事人遭受损害。在在建房屋抵押中,债权人应当知道该在建房屋是否设定抵押以及设定的第几顺位的抵押,关系到抵押权人将来能否实现其抵押权。因此,法律要求当事人在设立房屋抵押时,必须通过登记的方式,使房屋抵押的事实能够为第三人所知悉,一方面使当事人的利益得到维护,另一方面也使第三人不至于在房屋抵押中蒙受损害,从而维护抵押权利人与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因此无论是已建成的房屋还是在建房屋都必须进行登记,而在建房屋则应当进行预告登记。所以当事人向政府、房产局报批的行为因缺乏法律依据,缺乏登记程序,缺乏为第三人查阅知晓的方式而不是登记行为,其所设立的房屋抵押从严格意义上讲,不受法律的保护。从而警告在建房屋抵押当事人在抵押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应当进行预告登记,增强公民的私法意识,维护自己的权利,突出法律所规定的登记行为。
二  在建房屋抵押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
预告登记制度为德国民法所创立,我国学术界将其翻译为预告登记、预登记、暂先登记等。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法上与本登记相对应的一项登记制度,是为了保全一项登记请求权而为的一种登记(蔡耀忠主编:《中国房地产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44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6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建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是指为保全在建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权利人获得将来建成房屋或者抵押顺位的请求权而进行的提前登记。在建房屋抵押预告登记与建成房屋抵押登记的区别在于:建成房屋抵押登记是抵押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以建成房屋作为抵押标的物所进行的抵押登记,在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时,从房屋变价的价款中优先受偿;而在建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是为了保全抵押权人获得将来建成房屋为抵押标的的请求权。在建房屋抵押预告登记作出后,并不立即导致房屋抵押权的实现,而只是使预告登记申请人取得一种请求将来发生房屋物权抵押的权利。纳入预告登记请求权,对后来发生与该项请求权内容相同的房屋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保全的效力,以确保将来发生该请求权所期待的法律结果。在建房屋抵押预告登记的实质是预告登记债权人约束预告登记债务人使其承担将来建成房屋作为抵押标的物的义务。在建房屋抵押预告登记的效力表现在:1,顺位优先的效力。如甲将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抵押与乙,并进行了预告登记,在存在在建房屋余值的情况下又抵押给丙,丙也进行了预告登记。此后,不管甲有履行债务的能力,还是没有履行债务的能力,甚至破产,在甲履行债务时,则乙抵押预告登记的顺位优先于丙。但我国法律违背私法自治的原则,规定抵押人必须以在建房屋的全部作为标的物,这不利于抵押人充分利用其财产。2,警告的效力。由于在建房屋预告登记具有顺位优先的效力,所以第二顺位及其下的顺位的抵押权人为了确保自己的抵押权得以实现,必须对抵押人的资质和信用进行审查,在建房屋抵押预告登记就能提供抵押人的详细情况,警告顺位在后的抵押权人谨慎从事以决定是否提供担保,从而避免上当受骗。3,保全权利的效力。在建房屋抵押预告登记后,虽然抵押预告登记债务人已经承担了债法上抵押房屋的义务,但抵押预告登记债权人除债法上的请求权外,并无排斥债务人再进行抵押的权利。如果抵押预告登记债务人再为抵押行为,则可能对在建房屋抵押预告登记债权人不利。法律为平衡当事人间的利益,保全抵押预告登记债权人获得房屋的请求权,规定在拍卖或变卖在建房屋价款中优先受偿。因此,在建房屋保全权利的效力是在建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最重要的效力。如果在建房屋抵押不进行预告登记,则抵押权利人不享有将来建成房屋的请求权,更不能从变价建成房屋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其抵押权就不能实现。所以,在建房屋抵押权人在抵押时,应当进行预告登记,以获得法律的保护。而我国尚无在建房屋抵押预告登记制度,实践中有确立这一制度的必要,以保护预告登记债权人的利益。
总之,在建房屋抵押预告登记并不产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从拍卖在建房屋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法律后果,而只是对将来建成房屋所作的一种事先约束,以约束债务人以将来建成房屋作为抵押标的物。在房屋建成后,债务人有履行在建房屋抵押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在建房屋抵押预告登记的责任,配合在建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权利人向房屋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转变为房屋抵押登记,从而实现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以拍卖、变卖建成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

On Advance Mortgage Registration of Buildings under Construction
Jiang Yonghua
Abstract:Through the object of the buildings under construction,determining the nature of the mortgage contracts of these buildings and discussing the common problems of advance mortgage registration of buildings under construction in China,this paper draws the conclusion that the corresponding right holder of advance mortgage registration can have a claim for the mortgage registration of the buildings when the construction is finished in the future.Thus they can lay the basis for the mortgage registration of the constructed buildings and enjoy the preferential compensation from selling off the mortgaged buildings when the mortgager fails to fulfill his obligation.

Key words:Buildings under construction;Mortgage;Advance Reg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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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境外人员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境外人员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7〕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切实加强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管理,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人体器官移植指导原则,参照其他国家和地区通行做法,现就境外人员申请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为以旅游名义到我国的外国公民实施人体器官移植。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以旅游名义跨国境为外国居民实施人体器官移植。
  二、外国居民申请到我国实施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必须向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报我部后,根据回复意见实施。
  三、我国人体器官移植优先满足中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永久性居民)需要。
  四、医疗机构在为香港、澳门、台湾永久性居民实施人体器官移植前,必须向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我部报告。
  五、除《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规定的内容外,医疗机构不得利用任何方式发布人体器官移植医疗广告。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情况,要纳入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定期评估的重要内容并严格考核。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规定实施人体器官移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撤销医疗机构相应专业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国家商检局检务鉴定司关于修订《种类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检务鉴定司


国家商检局检务鉴定司关于修订《种类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检务函〔1997〕039号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各直属商检局:

  根据海关总署1997年版《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变化情况,国家商检局对现

行《种类表》H.S编码、品名及计量单位进行了修订,编制了“1997年版《种类表》

修订部分H.S编码转换对照表”(参见附件),现将该表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

知如下:

  1.此次修订《种类表》,是根据《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变化情况,对现行《种类表》的H.S编码、品名及计量单位做相应改变,商品范围未发生变化。各地商检

机构自今年8月1日起,按修订后的《种类表》受理报验、进行统计和检验管理。

  2.此次修订的《种类表》不再印制,以远程通讯方式将《种类表》数据库传送各直属商检局。请各直属商检局自文到之日起3日内,用远程通讯从国家商检局统计

处计算机中自取,《种类表》文件名为97ZLB.LZH。《种类表》数据库中字段FLAG1标注“*”,表示该商品在1996年版基础上对H.S编码和品名已作修改或属新增商品;

FLAG2标注“*”,表示该商品只是计量单位改变,编码和品名未改变。

  3.修订后的《种类表》H.S编码由2050个增至2109个,其中进口由835个(含“成套设备”)增至843个,出口由1614个增至1670个。

  4.请各地商检机构做好与当地海关的协调工作,并注意做好对外贸单位的宣传解释工作,以使修订后《种类表》的检验、监管工作得到落实。

  附件:1997年版《种类表》修订部分H.S编码转换对照表

附件:

        1997年版《种类表》修订部分H.S编码转换对照表

 ────────────────────────────────      

  1997                 1996

  商品编号    计量单位 检验别  商品编号    计量单位

 ────────────────────────────────

  0203.1110   公斤     B   0203.1100   公斤

  0203.1190   公斤     B

        

  0203.2110   公斤     B   0203.2100   公斤

  0203.2190   公斤     B

        

  0207.3510   公斤     B   0207.3500   公斤

  0207.3520   公斤     B

  0207.3530   公斤     B

        

  0207.3610   公斤     B   0207.3600   公斤

  0207.3620   公斤     B

  0207.3630   公斤     B

        

  0208.1010   公斤     B   0208.1000   公斤

  0208.1020   公斤     B

  0208.1090   公斤     B

  0306.1410   公斤     B    0306.1400   公斤

  0306.1490   公斤     B

  0306.1911   公斤     B    0306.1900   公斤

  0306.1919   公斤     B

  0306.1990   公斤     B

  0306.2492   公斤     B    0306.2499   公斤

  0306.2499   公斤     B

  0410.0030   公斤     B    0410.0090   公斤

  0410.0090   公斤     B

  0709.5110   公斤     B    0709.5100   公斤

  0709.5190   公斤     B

  0710.8010   公斤     B    0710.8000   公斤

  0710.8090   公斤     B

  0711.9031   公斤     B    0711.9020   公斤

  0711.9032   公斤     B  ex 0711.9019   公斤

  0711.9033   公斤     B    0711.9011   公斤

  0711.9039   公斤     B  ex 0711. 9019   公斤

                   ex 0711.9090   公斤

  0711.9091   公斤     B  ex 0711.9019   公斤

  0711.9099   公斤     B  ex 0711.9090   公斤

  0713.9010   公斤     B    0713.9000   公斤

  0713.9090   公斤     B

  0802.4010   公斤     B    0802.4000   公斤

  0802.4090   公斤     B

  0802.9041   公斤     B   0802.9090   公斤

  0802.9049   公斤     B

  0802.9090   公斤     B

  0805.2010   公斤     B   0805.2000   公斤

  0805.2090   公斤     B

  0808.2012   公斤     B   0808.2011   公斤

  0808.2013   公斤     B

  0811.9010   公斤     B   0811.9000   公斤

  0811.9090   公斤     B

  0902.3020   公斤     B   0902.3090   公斤

  0902. 3090   公斤     B

  0902.4020   公斤     B   0902.4090   公斤

  0902,4090   公斤     B

  1001.9010   公斤    AB   1001.9000   公斤

  1001.9090   公斤    AB

  1003.0010   公斤     A   1003.0000   公斤

  1003.0090   公斤     A

  1006.1010   公斤     B   1006.1000   公斤

  1006.1090   公斤     B

  1007.0010   公斤     B   1007.0000   公斤

  1007.0090   公斤     B

  1008.9010   公斤     B   1008.9000   公斤

  1008.9090   公斤     B

  1201.0010   公斤    AB   1201.0000   公斤

  1201.0090   公斤    AB

  1202.1010   公斤     B   1202.1000    公斤

  1202.1090   公斤     B

  1205.0010   公斤     B    1205.0000   公斤

  1205.0090   公斤     B

  1206.0010   公斤     B    1206.0000   公斤

  1206.0090   公斤     B

  1207.9910   公斤     B    1207.9900   公斤

  1207.9990   公斤     B

  1211.1010   公斤     B    1211.1000   公斤

  1211.1090   公斤     B

  1211.2091   公斤     B    1211.2090   公斤

  1211.2090   公斤     B

  1604.1910   公斤     B    1604.1900   公斤

  1604.1990   公斤     B

  1605.4011   公斤     B    1605.4000   公斤

  1605.4019   公斤     B

  1605.4090   公斤     B

  2005.9031   公斤     B    2005.9030   公斤

  2005.9039   公斤     B

  2106.9030   公斤     B    3004.9055   公斤

  2304.0010   公斤     B    2304.0000   公斤

  2304.0090   公斤     B

  2504.1010   公斤     B    2504.1000   公斤

  2504.1090   公斤     B

  2849.9020   公斤     B    2849.9090   公斤

  2849.9090   公斤     B

  6110.1010   件/公斤    B            件

  6110.1020   件/公斤    B            件

  6201.1100   件/公斤    B            件

  6210.1210   件/公斤    B            件

  6201.1310   件/公斤    B            件

  6201.9210   件/公斤    B            件

  6201.9310   件/公斤    B            件

  6202.1100   件/公斤    B            件

  6202.1210   件/公斤    B            件

  6202.1310   件/公斤    B            件

  6202.9210   件/公斤    B            件

  6202.9310   件/公斤    B            件

  6203.1100   套/公斤    B            套

  6203.2200   套/公斤    B            套

  6203.2300   套/公斤    B            套

  6203.2910   套/公斤    B            套

  6203.3100   件/公斤    B            件

  6203.3200   件/公斤    B            件

  6203.3300   件/公斤    B            件

  6203.3910   件/公斤    B            件

  6203.3990   件/公斤    B            件

  6203.4100   条/公斤    B            条

  6203.4210   条/公斤    B    6203.4200   条

  6203.4290   条/公斤    B

  6203.4310   条/公斤    B    6203.4300   条

  6203.4390   条/公斤    B

  6203.4910   条/公斤    B    6203.4900   条

  6203.4990   条/公斤    B

  6204.1100   套/公斤    B            套

  6204.2200   套/公斤    B            套

  6204.2300   套/公斤    B            套

  6204.2910   套/公斤    B            套

  6204.3100   件/公斤    B            件

  6204.3200   件/公斤    B            件

  6204.3300   件/公斤    B            件

  6204.3910   件/公斤    B            件

  6204.3990   件/公斤    B            件

  6204.4100   件/公斤    B            件

  6204.4200   件/公斤    B            件

  6204.4300   件/公斤    B            件

  6204.4910   件/公斤    B            件

  6204.5100   件/公斤    B            件

  6204.5200   件/公斤    B            件

  6204.5300   件/公斤    B            件

  6204.5910   件/公斤    B            件

  6204.6100   条/公斤    B            条

  6204.6200   条/公斤    B            条

  6204.6300   条/公斤    B            条

  6204.6900   条/公斤    B            条

  6205.1000   件/公斤    B            件

  6205.2000   件/公斤    B            件

  6205.3000   件/公斤    B            件

  6205.9010   件/公斤    B            件

  6205.9090   件/公斤    B            件

  6206.1000   件/公斤    B            件

  6206.2000   件/公斤    B            件

  6206.3000   件/公斤    B            件

  6206.4000   件/公斤    B            件

  6206.9000   件/公斤    B            件

  6207.2200   件(套)/公斤 B           件(套)

  6207.2910   件(套)/公斤 B           件(套)

  6208.2200   件(套)/公斤 B           件(套)

  6208.2910   件(套)/公斤 B           件(套)

  8110.0020   公斤     B    8110.0010   公斤

  8110.0030   公斤     B

  8203.2000   公斤/把   B           公斤

  8204.1100   公斤/把   B           公斤

  8204.1200   公斤/把   B           公斤

  8204.2000   公斤/套   B           公斤

  8205.7000   公斤/个   B           公斤

  8207.5010   公斤/件   B           公斤

  8207.5090   公斤/件   B           公斤

  8207.7000   公斤/件   B           公斤

  8207.8000   公斤/件   B           公斤

  8301.1000   公斤/把   B           公斤

  8301.3000   公斤/个   B           公斤

  8301.4000   公斤/个   B           公斤

  8418.1020    台    AB    8418.1090   台

  8418.1030    台    AB

  8418.2110   台     AB    8418.2100   台

  8418.2120   台

  8418.2130   台

  8456.3010   台     B     8456.3000   台

  8456.3090   台     B

  8521.9010   台     A     8521.9000   台

  8521.9090   台     A

  8525.2022   台     AB    8525.2021   台

                ex    8525.2029    台

  8712.0020   辆     B     8712.0011   辆

  8712.0030   辆     B     8712.0012   辆

  8712.0041   辆     B

  8712.0049   辆     B

  8712.0081   辆     B     8712.0019   辆

  8512.0089   辆     B

  9028.3010   个     B     9028.3000   个

  9028.3090   个     B

  9405.1000 公斤/个    B             公斤

  9405.2000 公斤/台    B             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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